#沙田裁判法院第七庭
#覃有方裁判官
#20200501沙田 #審訊 [1/2]

上午進度

D1 曾 (霸氣哥)
D2 宋

控罪:在2020年5月1日,兩人分別在沙田新城市廣場第一期3樓335號鋪外,和在中庭,參與受禁群組聚集。

雖然是兩宗分開傳票,控辯不反對一同審訊。

傳召PW1 高級督察 楊欣寧(音)作供,證人為新界南應變大隊第二梯隊第一小隊指揮官,當晚與新界北另一隊在沙田新城市廣場進行掃蕩,作供完畢。

傳召PW2 警員 23171 焦國豪(音)作供,證人為新界南應變大隊第二梯隊第一小隊隊員,向D1發出告票,主問完,下午開始盤問。

12:47休庭,14:30再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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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6/2021 候補資料

承認事實:
(1) 在2020年5月1日,由警員19778在沙田新城市廣場3樓中庭拍攝片段,時間由20:57至21:19,片段燒錄成光碟,證物無受干擾;
(2) 同日21:38時,警員23171發告票給D1;
(3) 同日20:58時,警員23232發告票給D2;
(4) 兩被告無刑事紀錄。

10:02 傳召PW1 高級督察 楊欣寧(音)

⚙️控方主問
當日證人在10:30開工,為新界南應變大隊第二梯隊第一小隊指揮官,全隊共有41人,當晚與新界北另一隊在沙田新城市廣場進行掃蕩,穿綠色防暴裝當值,帶頭盔和護目鏡,18:10在新界區高調巡邏,19:55去到沙田新城市廣場百步梯,見到中間空地有40-50人在場,包括記者,20:15收到通知,在3樓中庭有人聚集,要去支援新界北同事,上去中庭途中,見有人約100至200人聚集,在裁判官追問下修正為100至150人,匯合咗新界北小隊之後,在378號舖前設立警察防線,面向百步梯,PW1在沙田新城市廣場的平面圖上畫出人群、警方防線和證人的位置,有超過一半人在叫囂叫口號,PW1在場觀察,在20:15時,用大聲公開始比警告,在20:15至21:00期間,俾咗五次警告,內容大致為警告聚集,違反599G,要人群散去否則會票控,但人群無散去。

10:32 播放警方拍攝的片段P2,播放器時間03:28 & 05:19 分別聽到證人發警告,06:18拍攝到證人戴藍色頭盔和綠色口罩,在09:44停止,控方指不會倚賴以下片段,法庭只餘下約10分鐘,指示繼續播放餘下片段。

11:01 📍辯方盤問 (D1律師)
20:15由百步梯進入新城市廣場,途中兩旁有好多人,但不是在聚集,匯合新界北小隊之後,20:25在中庭設立防線面向百步梯,防線前約有100至150人聚集,人群有聚有散,憑感覺有超過一半人叫囂,防線前有穿着黃色反光衣人士,佢哋嘅衣着行為可能係記者,當時商場無封閉,市民可以自由出入,當晚有「和你唱」活動,根據經驗係會有人群聚集唱歌,可以係喧嘩,之後可能有暴力行為;證人同意律師指出,中庭闊度約25至30米,通道闊約20米。

11:14 📍辯方盤問 (D2律師)
PW1 在20:15 到中庭佈防,但片段由20:57開始,中間有大約40分鐘無片,睇唔到發生咩事,20:57時鏡頭前方有市民有記者聚集,記者穿黃色外套手持相機,20:15時去到中庭,與2057時相比,證人唔能夠確認都係同一班人,只能講差唔多,由20:15到20:57人群慢慢行向防線,有人嗌口號,但係見唔到邊個嗌。

11:28 控方覆問,只係叫證人在平面圖中確認中庭位置。

11:29~12:13 休庭

傳召PW2 警員 23171 焦國豪(音)

⚙️控方主問
PW2為新界南應變大隊第二梯隊第一小隊隊員,因為網上有人呼籲「和你唱」,20:12在沙田百步梯standby,無乜市民聚集,20:15去沙田新城市廣場3樓中庭協助新界北小隊,在330號鋪前設立防線,面向百步梯,在平面圖P4畫出防線位置,在20:15時防線前有100至150人,有市民和穿反光衣人士,穿反光衣人有超過100人,無反光衣嘅有30-40人,無穿反光衣嘅人有超過一半人叫口號,叫佢哋走唔走,2-3分鐘後見到D1,佢着棗紅色衫,有叫口號,講社會議題嘅嘢,佢提交721,831,周梓樂,距離佢約10米,佢附近有穿反光衣嘅人,亦有市民,大約有80至90人,佢在人群中間前排位置,觀察咗佢約10分鐘,但不是連續,包圍佢嘅人有時聚埋,有時散開,最多嗰陣有5-6個聚集,埋去講兩句跟住行開。

現場楊幫辦發咗四次警告,20:20,20:22,20:24,20:31,警告完之後推進,人群向百步梯退後,20:36 PW2推到落咗2樓,在電梯前防止人群再上返3樓,之後從通信機知道有同事截停D1,上返3樓幫手,21:38時在332號鋪前向D1發告票。

證人表示唔識D1,與佢無仇無怨。

12:47~14:41休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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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員按:主控問PW2識唔識D1,有無仇怨,回答:唔識,又點會有仇怨;官曰:唔一定㗎,唔識都可以有仇怨。一語中的,有如777的血海深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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