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嶺裁判法院第五庭
#陳炳宙裁判官
#1112上水 #審訊 [1/5]

D1 陳
D2 譚
D3 張

控罪:
1) 參與非法集結 (D1- D3)
2) 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即一塊布) (D1)
3) 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即一個掛耳式口罩) (D3)
4)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即打火機和用作充氣的器具) (D1)
5) 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即35條索帶) (D3)

三名被告不認罪

上午進度:
0945 開庭
1000 休庭讓控辯雙方修訂承認事實
1025 控方讀出承認事實

PW1 署理警長A(拘捕D1的警員)作供。

1245 PW1完成主問
休庭至1430,開始PW1盤問。

💛感謝臨時直播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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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補資料

~控辯雙方已簽署好新一份「承認事實」,以取代2月22日那一份 。

~內容大致包括 :
1. 當日三位執勤警長分別截停D1~D3,以上面5項控罪拘捕他們 ; 及在他們身上撿取的物品清單。
2. 案發所在位置的Google map
3. 警方拍攝的照片册
4. D1~D3案發前未有刑事定罪記錄

~控方將會傳召4位証人,冇警誡供詞及錄像片段。

~D1、D2及D3分別有一位辯方証人。

~D1不依賴醫療報告 ; D2已索取醫療報告,有待處理。

PW1(署理警長A)作供,控方盤問 :
~2019年11月12日當值「特別戰術小隊」,在總部候命。
~20:50收到訊息後,與隊員分別坐政府巴士AM7043及AM7093去掃管埔路及新運路交界,作出支援(PW1坐AM7093)。
~PW1坐在車的左排中間單座位上,靠窗。20:58因交通擠塞,車停在掃管埔路及新運路位置。

~PW1看到的窗外情況 :
1. 15~20名黑衫黑褲示威者,以雜物(e.g. 垃圾桶、水馬、鐵欄、石頭)堵塞東西行線。
2. 有一部分人「叫囂」,叫「五大訴求,缺一不可」。
3. 座落東西行車線的交通燈柱中間部分在焚燒中,有火及火花。

~由於小隊主管在下車前指示,示威者堵塞令交通擠塞,已干犯非法集結罪,故要求隊員稍後進行拘捕行動。

~21:00 AM7043的隊員先落車,準備拘捕,示威者隨即四散。

~PW1下車時見到一名身高1米7、戴黑鴨舌帽、藍面巾、黑衫黑褲、白勞工手套、黑背囊的男子(陳官請PW1在庭上認人,確認該男子為D1),由新運路向掃管埔路的行人路迎面向他跑來。

~PW1向D1表明身份,叫「警察,唔好郁」。當時雙方都向前跑,相距2米時,D1用雙手推開PW1(胸口上方)不只一次,但推中PW1則只有一次。

~D1推開PW1後,向百和路方向走,但PW1揮動警棍擊打他左手及左大腿,以圖制止。

~D1突然踎低,PW1順勢將他面向地壓在地上,雙手放背後,鎖上膠手扣。

~由於D1是突然踎低,因此擊打位置改變,由D1頭頂擦過,PW1強調「並非本意」。

~上膠手扣後,對D1進行快速搜身,在他的背囊找到打火機充氣罐。

~21:03對D1宣布拘捕,罪名是 : 非法集結、違反蒙面法,及藏有工具作非法用途。

~21:10從現場押解D1返上水警署→見值日官滙報案情及展示証物→交D1及証物予警署內其他警員處理。

D1律師 :
~指出PW1沒有看到D1從哪裡跑上來,而是一開始就在天橋行人路上見到他。

~PW1承認在制停D1時導致D1頭頂及左手踭流血。

~由PW1第一眼見到D1至截停他(即互相糾纏,D1推PW1胸口)的時間上,起初PW1稱是4~5秒,後改稱要5~6秒(因為要跨過石壆才上到行人路,花多了時間)。

~PW1指D1逃跑時「久不久」望向後面,後說是隔一秒看一下,多於1次。D1律師指出D1根本沒有望過後面。PW1不同意。

~D1律師指出PW1當晚(23:00)落了一份口供,在口供中從未提過D1有望向後面。PW1同意。

~D1律師指出D1在現場並沒有戴上勞工手套。PW1不同意。

D2律師 :
~警車距離石壆多遠?(1米)

~聽到有人叫囂的位置在哪裡?
PW1稱新運路方向,但哪裡發放就不肯定,因為那些人是分散企的,但明顯是兩班人在叫,因為有一些人在叫「五大訴求」,另一些人叫「缺一不可」。

~D2律師指出,PW1看不到他們的動態,亦聽不到他們在叫些什麼。PW1不同意。

~D2律師問交通燈燈柱的什麼部分燒着?PW1稱只見到燈柱焚燒。

D3律師 :
~問 PW1「五大訴求,缺一不可」這口號,聽了多久?PW1稱由2058開始至2100,兩分鐘。

~D3律師指出 , 當日沒有人叫口號。PW1否認。

~D3律師指出,PW1的書面口供,沒有提及有人叫口號。PW1同意。

控方覆問 :
~PW1供詞中沒有提過有人叫「口號」,但有寫他觀察到有15~20名示威者,當中有一些人「叫囂」,是否「叫囂」中有「口號」呢?

~陳官介入。他認為「叫囂」和叫「口號」是兩樣不同的東西。「叫囂」是雜亂的聲音,如果與叫「口號」等同,是「牽強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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