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嶺裁判法院第三庭
#黃國輝裁判官
#1209上水 🔥#判刑

👥何,陳,林,謝(17-39)🛑四位已還押14日 🔥#判刑 (#1209上水 串謀刑事毀壞 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第一被告:判囚 8個月
第二、三被告:判入更生中心
第四被告:判囚 5個月

D1呈上再還押期間寫的求情信,指出犯案乃一時衝動,非拒絕承認責任,又指被告是家庭唯一經濟支柱,還押期間家人已需申請綜援,加上被告是好丈夫好爸爸,望法庭輕判。

D2代表律師求情時指,被告老師認為被告人品正直隨和,而且小學期間及中三也名列前茅,並非更新報告所指無心向學,希望法庭認同人品比成績重要,加上被告已計劃在離開更生中心後繼續進修,目標是大學畢業,希望法庭給予更生機會。

D3代表律師指,雖然被告曾犯事,但在過去兩年已無重犯。而經過今次事件,被告與家人修補關係,並明白事件對家人造成影響,望法庭給予更新機會。(被告僅不同意感化報告第三段13行的內容,因感化官混淆了其他案件)

D4代表律師指,被告獲前同事及學生家長撰寫求情信,信中高度讚揚被告教學表現。被告及其父母再呈上新的求情信,被告指自己為家庭經濟支柱,加上患病父母需家人照顧,希望法庭輕判。

裁判官總結:
法庭認為首項控罪即串謀刑事毀壞(D1,D2,D3) 屬嚴重罪行,案件為集體行動,案發時已撿獲30多件已完成的插釘膠喉,並有電鑽及材料等。而插釘膠喉置於路上,輕則令車輛受損,重則會導致交通意外。

D4的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法庭參考了同類型案例判刑,但亦考慮到被告家庭狀況,故酌情減刑至5個月。

💛散庭時庭內大片打氣聲,4名被告均向旁聽席揮手,有被告大喊「祝父親節快樂!」,職員出聲阻止法庭不可喧嘩。
💛感謝臨時直播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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