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第廿三庭
#林偉權法官
#審訊 [1/20]
#1118油麻地 #營救理大

D1陳(18)
D2陳(26)
D3江(25)
D4陳(17)
D5黃(20)
D6梁(22)
D7曾(23)
D8鄧(22)
D9詹(25)
*以上均為案發時年齡

控罪:
1.暴動(D1至D9)
被控於去年11月18日,在九龍加士居道拔萃女書院外與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士參與暴動

2. 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D6,D9)
D6梁:管有一把剪刀及一罐打火機燃料
D9詹:管有一支六角匙及一支士巴拿

背景:
2019年11月18日早上開始理工大學附近及油尖旺區出現多場非法集結及暴力示威活動,當日1306起過百示威者聚集彌敦道近眾坊街築起傘陣,約2分鐘後示威者衝擊警方防線,警方向尖沙咀方向後退,控方認為暴動在此時開始發生。
1315時,同一批示威者轉入加士居道靠近警方防線,警方施放催淚彈後示威者稍為後退,再在拔萃女書院外築起傘陣,部份人向警方投擲汽油彈,1333時蓄聾小隊分乘兩白色貨van迅速接近示威者並下車拘捕本案9名被告。九人被捕時穿着黑色衣物及佩戴或管有防毒面具、面罩、手套及護目鏡等裝備。D1至D4衣物被驗出含有微量高度易燃有機溶劑,新聞片段拍得D4在拔萃女書院外連同大批示威者用路邊水馬向警方防線推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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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進度 (沒有直播員,感謝旁聽師口述補充):

所有被告對上述各控罪皆不認罪

呈上承認事實及播放P1 (有線電視FB 直播) 同P2 (AM730片段),據說上午法官多次向主控表示不滿如主控欲傳召PW1證明D4在場因其穿著之衭非常獨特,法官質疑既然特別在呈堂片段中也可認出,不用證人提出。

📌PW1 PC 8413 劉浩昇 負責上綱找到P1 及P2片段 及處理D6作供

主問
作供指看過多段網上片段後找到本案時段相關片段,並在播放片段認出本案案發地點

D2 #馬維騉大律師 盤問
PW1承認當天在葵涌警署停車場臨時羈留室處理被捕人士證物,當日被捕人數約80至100名,不確定被捕人士之間身體有沒有接觸。

下午進度:

D2 #馬維騉大律師 盤問
馬大狀向PW1 提問P1 原片是否有聲,證人同意,亦確認報道員有提及較早時情況及播放不是直播畫面,因此片段右上角時間不是拍攝實時。法官也向控方質疑影像來源準確性,要求控方查證拍攝機構或向參與警員確認。PW1指自己只是負責上網找相關片段,找到P1及P2片段後由同事下載,不清楚如何下載及是否全程片段下載。

馬律師要求PW1看下列片段(控方不依賴)

📍片段5,看完PW1同意在當日1214至1216彌敦道有施放催淚彈,片段可見白煙,有一示威人士扔出一物但看不到是什麼。

片段7,逸東酒店近加士居道地上有雜物及磚,但看不到誰人放。1322時示威者沒有暴力或投擲物件行為,其後示威者築起水馬堵路,但看不到投擲或燃點汽油彈。之後片段見2白色van東行高速逆缐行急停勞資審裁處外,速龍小隊下車制服多名示威者,然而片段看不到加士居道其他位置情況及白色車從何駛至。PW1表示不清楚1400時加士居道被清空。

D6 大律師盤問
PW1回答自己當天現場負責處理D6進行搜身及檢查有關物品,在斜孭袋內檢取了一把鉸剪、一打火機燃料及在銀包內取走其八達通。
辯方律師問有冇見過一包紙巾,證人表示冇印象,而再問剪刀頭是否插入紙巾內,證人表示不記得。

覆問
被問到為何揀選P1片段,證人指因為此段影到事發地點比較長時間,至於片段右上角時間自己沒有查究是什麼時間。

法官向控方表示P1是重要片段,但片段穿插live及重播一些較早之前片段,控方卻沒有查證右上角時間那些是實時,對之後作供引用可能出現混亂。控方聽罷表示(1)將向有關傳媒(有線電視)查證片段右上角時間代表什麼及(2)會在證人作供時向證人求證片段時間及地點。

1620 今天審訊完畢,明天930繼續並將傳召PW2 作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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