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九龍裁判法院第十四庭
#黃士翔裁判官
#20200510旺角 #審訊 [1/3]

陳 (22)

控罪: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
被控於2020年5月10日,在旺角太子道西193號新世紀廣場3樓343號鋪外,保管或控制1罐打火機液體及2個打火機,意圖在無合法辯解的情況下使用,或導致他人使用該物品,以摧毀或損壞屬於另一人的財產。

背景:
2020年5月10日,市民發起「香港獨立 唯一出路 母親節行街」活動,警方多次進入各區商場驅散市民,並於旺角新世紀廣場發射胡椒球彈。案件於2020年10月21日首度提堂,#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下令須交出旅遊證件及禁足等條件方獲保釋。被告於2021年1月27日否認控罪,排期3月11日作審前覆核,並押後至今作第二次審前覆核。

——————————————————

PW1 警員12760 及 PW2 警員9917 吳文立(音)作供完畢,PW3 警員15126 鄧文傑(音)主問為完。
*PW1全部作供及部分PW2主問內容從缺,歡迎報料~

繼續傳召PW2 警員9917 吳文立(音)
負責搜查及拘捕被告

控方代表繼續主問
警員發現被告的背囊有懷疑危險藥物的物品,被告表示是在銅鑼灣買的。PW2之後有問被告能否澄清那些物品不是危險藥物、有沒有單據?被告則表示沒有單據、不能可以證明該些物品是在他所說的地方買的,被告只是說在銅鑼灣買,沒有更詳細的地址。

PW2調查期間警員15126負責搜查被告物品,PW2只是知道警員15126有搜查而已,並沒有留意搜查過程。最終由警員15126負責檢取證物。PW2搜查被告期間,在其右褲前袋發現一條布碎。

📌展示六條白色布碎(PP9)

PW2表示當日檢取的布碎與證物相似,惟該些布碎在記憶中並沒有特徵。證物上寫有「祝君早安」,PW2表示記憶中當日的布碎有類似特徵。PW2不知道警員15126如何搜出物品,PW2亦不曾處理過那些物品。

辯方法律代表盤問PW2 警員9917
📝辯方盤問逐字稿

案件押後至2021年6月22日0920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第十四庭續審,期間被告以現有條件保釋。
Guide on How to Download Instagram Videos Effortless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