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田裁判法院第七庭
#覃有方裁判官
#20200501沙田 #審訊 [1/2]

下午進度

D1 曾 (45)(霸氣哥)
D2 宋 (42)

控罪:在2020年5月1日,兩人分別在沙田新城市廣場第一期3樓335號鋪外,和在中庭,參與受禁群組聚集。

14:41 開庭

PW2 警員 23171 焦國豪(音)作供完畢。

傳召PW3 警員23232 楊國康(音)作供,證人為新界南應變大隊第二梯隊第一小隊隊員,向D2發出告票,主問完,盤問明日開始。

案件押後至2021年6月22日09:30在沙田裁判法院第七庭再訊。

因為係傳票案件,唔使保釋。

===============
28/6/2021 候補資料

📍辯方盤問 (D1律師)
PW2由頭到尾觀察左D1 10分鐘,中間有斷續,唔記得太清楚有五至六人包圍嘅畫面,唔記得時間嘅次序,唔記得係警告之前抑或之後出現,唔記得係在叫口號前或後。

在20:15之後3-4分鐘見到D1,唔係嗌口號,係發表言論,721、831、周梓樂,係在分開時段講,人群有分開前後排,相隔約10米,前排有D1、記者和市民,後排市民較多,唔記得五至六人係在前排抑或後排,講唔到佢哋準確位置,唔肯定係咪傾偈。

📍辯方盤問 (D2律師)
唔肯定第一眼見到D1嘅位置,有五至六人聚集可能係不同嘅人。

15:12 傳召PW3 警員23232 楊國匡(音)

⚙️控方主問
證人為新界南應變大隊第二梯隊第一小隊隊員,當日穿防暴裝當值,裝備有槍、棍、扣、盾、頭盔…,20:12時在擔杆莆街standby ,20:15經大會堂方向進入新城市廣場到3樓中庭,因為有「和理sing」活動,見到100至200人聚集,設立封鎖線,面向大會堂,PW3持盾企在頭排,20:20小隊指揮官發有關599G警告,見有一名男子,頭戴工人帽護目鏡,深色背囊,綠色腰包,揸住一把遮,着白色短袖衫,迷彩色短褲,因為裝束與別不同,特別記得,孭住大聲公,20:20第一眼見到佢,距離約10米,指揮官警告人群,D2身處人群中間,佢叫口號叫囂,與其他人做相同動作,附近有黑衫黑褲青年,約30至40人,20:22時發第二次警告,D2無離開,只係後退,20:24第三次警告,D2無離開,位置大概相同,20:31第四次警告,無離開,距離防線約5-10米,有嗌口號,揸住大聲公講嘢。

每次警告之後,群眾人數有減少,警察防線曾經後退一陣,市民和穿反光衣嘅人有向前行,距離防線約5-10米,用大聲公嗌口號,群眾有回應,有兩至三個黑衣人之間距離無1.5米。

20:56時將D2截停搜查,發599G告票,近Estée Lauder化妝品店,播放片段P2,在播放器時間00:45 & 01:39,PW3在截圖中圈出D2。

15:45休庭。
The Art of Instagram Captions: Writing Engaging and Authentic Descrip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