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龍城裁判法院第十三庭
#鄭念慈裁判官
#20200528旺角 #審訊[2/5]

D2: 李(22) 🛑已還押逾三個月
D3: 黃(26)

控罪二:非法集結
控罪三:襲擊在當值的警務人員14267
控罪四:襲擊在當值的警務人員50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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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進度:
🔵PW6 - PC15099 歐陽xx
拘捕D2的警員

🔹PW6 主問
案發當日PW6軍裝當值,收到訓示會在港島及九龍區做踏浪者行動,預防違反公眾安寧事件發生。5月28日0011在警察遊樂會候命,由通訊機得知彌敦道亞皆老街有聚集堵路,0013離開警察遊樂會前往旺角道/彌敦道交界,有需要時作出支援。差不多到達亞皆老街彌敦道,見大量人士站在路邊聚集,有雜物掟出在馬路上,到達時立刻落車,見到刑偵同事正在制服一名男子,後來知道該男子被捕。刑偵同事話有人掟磚,PW6集中留意惠豐中心的聚集人士,有一名男子穿藍色外套深色衫,金色短頭髮,雙手持有一個金屬罐掟向刑偵同事。同隊隊員追向這位男子,該男子轉向行人路逃走,被PW6雙手抱緊,帶至彌敦道亞皆老街馬路上警察封鎖線內,期間有掙扎。過程中有向被捕人宣佈拘捕,罪名為公眾地方行為不檢及襲警,之後交給警員1878繼續看管,PW6繼續執行原來職務。0036向證物警員12848指出相信是被捕人士掟出的金屬罐,0040暫時控制現場,向1878交代案情。當時拘捕的人與今日庭上D2被告不太似樣,因為當日係金色短頭髮,今日係黑頭髮,但確認被告姓名。
播放片段P3,PW6從錄影片段中認出自己及D2,片中顯示彌敦道亞皆老街情況及警車AM9804,確認畫面與當日現場情況吻合。

🔹PW6 D2律師盤問
PW6曾稱見到D2所擲的金屬罐落地時距離刑偵警員少於一米,PW6澄清現場一部分同事制服疑犯,一部分同事在現場保護同僚,而該金屬罐落地點距站立的同事少於一米。

律師不爭議D2有擲罐,但相關錄影片段拍攝不到,播放D1娛賓片段及P3車cam後,PW6堅持金屬罐與警員少於一米。

PW6不同意警車到場後現場人群已散去,只剩下記者,因PW6無檢查在場人士記者證,不能區分,而行人路上仍有大量人群聚集,同意身穿反光衣人士「部分」可能是記者。

PW6在車內有見到擲物件人士但因距離較遠不能分辨是誰人擲出,亦留意不到他們的去向。同意在口供紙無提及自己下車後有人擲物,及下車後有聽到人叫「死黑警」,但PW6指要視乎自己拘捕的罪名決定記錄的內容,但記憶中以上事件皆有發生。

拘捕D2後,PW6帶D2到封鎖線,D2在馬路上等待,沒有上警車,期間身邊有警員包圍(包括PW6),同意當時D2視線受阻。PW6同意向同僚指出金屬罐為涉案證物時,在現場無向D2提出。

🔹PW6 D3律師盤問
PW6在一段未呈堂的Facebook片段中因片段模糊未能認出自己,但能認出AM9804原因為該車是第一部到場的警車,但AM9804本身並無其他可識別的特徵。

PW6指自己不能分辨該Facebook片段是否有任何揑造成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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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W7 - DPC701 陳健雄(音)
負責為D2作會面記錄

🌟D2律師反對控方呈遞會面記錄

D2律師指該會面記錄是D2在威嚇下非自願地錄取。以下為辯方說法:

案發日D2被捕後在警署停車場內(臨時羈留室)等待,一名便裝警員身穿警察背心,心口印高級警司字樣,即警員A,向D2稱:「你唔洗打算揾律師,就算比你揾,我都無見過星火啲律師打得贏。」

期後D2沒有機會閱讀羈留人士通知書,有警員指:「我想幫你,我都憎政府,而家夜啦,你同同事都攰,如果要等律師就要第二朝先落得口供。」D2意會即若快些落口供便能快些被釋放,而警員亦有提及「落咗口供就比bail」

會面記錄其間,並沒有警員向D2進行對答,過程由警員抄寫問題,然後D2依照警員意思講出及抄寫答案並簽署,過程中D2不了解自己的權利。

🔹PW7主問
PW7現駐守深水埗警區反三合會行動組第一隊,案發時駐守西九龍總區重案組第七隊。案發日便衣當值,5月27日08:30開始執勤。

5月28日01:10 PW7奉案件主管命令到紅磡警署作警誡警員協助錄取口供,其中包括D2。同僚18785向自己轉述案發時警員15099在凌晨見到D2在旺角彌敦道及亞皆老街交界,雙手持鐵罐掉向警方,警員15099因在上址現場執行職務,故拘捕D2公眾地方行為不檢及襲警罪。

PW7從18785接過D2後,D2希望聯絡家人,PW7請示主管後獲批,遂聯絡值日官了解安排後,用臨時羈留室電話讓D2聯絡家人。期後上級警長2585為D2作搜身。

【02:08-02:13】
PW7向D2發出羈留人士通知書(PP20)及解釋內容權利,讓D2閱讀及明白內容後簽名確認,PW7亦有向D2讀出通知書內容。

【02:14-03:29】
PW7 就公眾地方行為不檢為D2錄取第一份會面紀錄(PP21),現場有其他同僚及其他被捕人,所記錄內容準確,沒有威逼利誘或使用武力。

被告有在會面記錄上寫「我不需要律師陪同」、「我願意回答」、「我食飯經過㗎咋」及簽署確認記錄的內容。

期後就襲警向D2錄取第二份會面紀錄(控方不依賴)。PW7為兩份會面紀錄及羈留人士通知書錄製副本,由D2簽收。

最後PW7在D2身上撿取衣著及個人物品作證物,期後交D2予同僚8403處理。

🔹PW7 D2律師盤問
臨時羈留室即警署停車場,亦是口供錄取地點,當晚有搭建帳篷作拍照、搜身用。

PW7見D2第一次進入帳篷為搜身時,當時負責搜身警長2585身穿便衣。

PW7無留意現場是否有出現辯方描述的警員A,除警長2585外,PW7無印象D2有接觸其他同事,亦已忘記2585衣著。

PW7當晚無講/聽過「你唔洗揾律師啦」「落咗口供就比bail」或類似字句。

當晚PW7有讓D2打比家人,打電話前有問D2要聯絡誰,故得知D2聯絡呀姨。PW7不同意自己有要求D2限時要5分鐘打完,亦無限制D2致電誰人。不同意律師所指因不准聯絡直系親屬,所以D2先打比呀姨。

律師質疑羈留人士通知書在 02:13記錄完畢,隨即02:14已開始為D2進行會面紀錄,一分鐘內無法完成:抄寫內容+向D2讀出內容+D2確認及簽署,PW7堅持一分鐘已足夠。

律師指會面紀錄上「警誡下的說話一段」沒有讓D2簽署,PW7解釋每一頁右下角已有D2簽署,自己亦曾讀出內容讓D2確認。

會面記錄以一問一答形式記錄,即PW7抄問題,D2寫答案,即一個寫完到一個寫,不停來回換來換去。
對D2動作自如、熟悉落口供程序,PW7不感奇怪。
律師指出D2是在聽到PW7讀出答案後默寫,非自己作出答案,PW7不同意,亦沒有講過「而家都夜啦,我地同事都攰啦,落埋份口供佢啦,要等律師嚟就要等聽朝㗎啦」等字句。

PW7有考慮D2在凌晨落口供會精神狀態不佳,故在第一頁有問D2身體狀況是否適合作口供,D2有寫「我適合」「不需要律師陪同」並簽名。PW7不同意是自己叫D2寫+簽名。

🔹裁判官問PW7
D2有要求聯絡家人,電話有接通,能成功聯絡呀姨,內容大概為被告通知家人身處地點及情況,通話時間不長,約30秒內。

通話時PW7在D2身邊,沒有監聽對話內容,當時尚未發出羈留人士通知書。通話後D2無提出任何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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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W8 - DPC 18785 高紀昇(音)
🔹PW8主問
案發至今仍駐守西九龍總區反三合會行動組第一隊,當日處於西九龍總區應變大隊,便裝執勤。

00:30時同僚就堵路事件進行拘捕,有警員受暴力示威者襲擊,PW8與隊員上前支援。跑到現場時,PW8與警車及軍裝警員同時到埗,見到有便裝警員正制服一名人士,附近有人聚集,路面有雜物。該批便裝警員受不同方向(包括登打士街方向)雜物(包括水樽、紙皮、磚頭)襲擊,聽到同僚叫「有人掉磚」,PW8遂舉起盾牌戒備。

PW8 因關心便衣同事安危而沒有留意軍裝同事位置,但軍裝警員為數約超20人。現場嘈吵,有同事提醒有人擲磚、有人群叫罵聲、有人講粗口、有人鬧「死黑警」等⋯

PW8指相關辱罵說話包括「黑警死全家」認為辱罵是充滿情緒但無內容,辱罵人士超過50人,圍住彌敦道及亞皆老街。

期後15099押戒一男子向自己表示已拘捕該男子(即D2),並覆述案發經過,由於現場不適合逗留,PW8帶D2到封鎖線,然後在現場留守,等待警車到紅磡警署。

到達警署後,PW8帶D2見值日官報告案情,期後到臨時搜身室搜身,無發現可疑物品。01:45時把D2交比警員1075處理。

在警員15099接過D2到交給警員1075期間,PW8與D2一起,期間無人使用武力或威逼利誘。

🔹PW8 - D2律師盤問
律師指現場有叫罵聲但PW8在口供無提及,PW8解釋只會記錄有關協助進行拘捕的行動,而每一次遊行示威在地面執勤都聽到類似辱罵內容,故無特別記錄,但有記錄同事叫「有人擲磚」。

不同意律師指出:無記錄的內容是有可能記錯。

PW8承認D2有在帳幕內搜身,但現場沒有人與警員A衣著相同,而即使是高級警司,警察背心亦唔會寫有「高級警司」字眼,但同意當晚有便裝警員穿警察背心。

PW8不肯定現場是否有同僚2585,本身亦不認識此同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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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日預告:
將傳召PW9 警員11348,而列表上的另外兩名警員無需傳召。

控方尚有一名市民證人就八達通資料方面作供,D3律師有盤問。

估計明早能完結控方案情及特別事項證供(被告傾向出庭作供)。

案件押後至2021年6月23日0930九龍城裁判法院第十三庭續審
🛑期間D2需繼續還柙
D3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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