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第廿三庭
#林偉權法官
#審訊 [2/20]
#1118油麻地 #營救理大

D1陳(18)
D2陳(26)
D3江(25)
D4陳(17)
D5黃(20)
D6梁(22)
D7曾(23)
D8鄧(22)
D9詹(25)
*以上均為案發時年齡

控罪:
1.暴動(D1至D9)
被控於去年11月18日,在九龍加士居道拔萃女書院外與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士參與暴動

2. 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D6,D9)
D6梁:管有一把剪刀及一罐打火機燃料
D9詹:管有一支六角匙及一支士巴拿

背景:
2019年11月18日早上開始理工大學附近及油尖旺區出現多場非法集結及暴力示威活動,當日1306起過百示威者聚集彌敦道近眾坊街築起傘陣,約2分鐘後示威者衝擊警方防線,警方向尖沙咀方向後退,控方認為暴動在此時開始發生。
1315時,同一批示威者轉入加士居道靠近警方防線,警方施放催淚彈後示威者稍為後退,再在拔萃女書院外築起傘陣,部份人向警方投擲汽油彈,1333時蓄聾小隊分乘兩白色貨van迅速接近示威者並下車拘捕本案9名被告。九人被捕時穿着黑色衣物及佩戴或管有防毒面具、面罩、手套及護目鏡等裝備。D1至D4衣物被驗出含有微量高度易燃有機溶劑,新聞片段拍得D4在拔萃女書院外連同大批示威者用路邊水馬向警方防線推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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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審訊

📌📌控方傳召PW2 督察 作供📌📌

🔸D2 #馬維騉大律師 盤問PW2

🔸D3 辯方大律師 盤問PW2

🔸D4 辯方大律師 盤問PW2

PW2指不知道印度會旁邊為YMCA京士柏百周年紀念中心,亦不知道附近有沒有攀石設施

牠指加士居道西行線旁有行人路,有看到螢光衣記者及其他人。D4律師指在行人路上的人大部分亦不是示威者,PW2不同意。

13:25時,PW2看到畜龍小隊越過石壆並作出拘捕,而行人路上大部分為參與集結的人士。PW2指若該人穿著記者螢光背心就能分辨為記者;如有裝備、在搬水馬或鐵通便是示威者;同意是較難去分辨行人路上的人是否示威者。

🔸D7 辯方大律師 盤問PW2

PW2指牠有佩戴頭盔但無影響聽覺。當時有聽到槍聲並知道是屬於催淚煙,但沒有去點算有多少發槍聲,也不知道其他人有沒有記錄催淚煙的使用。牠不知道其他防暴隊伍使用催淚煙的情況,平常亦不會互相匯報。

🔸D8 辯方大律師 盤問PW2

D8律師指當時速龍從中間石壆去加士居道西行線制服示威者,西行線人群向油麻地方向後退,情況有點混亂、無秩序及四散奔逃,PW2同意。D8律師再問指有些人由馬路上行人路,有些人由行人路走到馬路,牠稱看不到。


🔸D1 #朱寶田大律師 盤問PW2

D1律師就五段影片向PW2盤問,PW2均指牠不在現場。


🔹控方覆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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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管理問題

🔺控方指他們已經以電郵及電話詢問有線電視(有關片段所顯示的時間是什麼意思),官再督促控方必須優先處理這事。

🔺D2辯方大律師再詢問有關當日PW2所屬防暴隊的三十多名警員會否有記事冊或口供紙。亦希望知道速龍小隊當日是只有九人出勤或是有更多隊員,如有更多隊員的話,辯方要求知道牠們的記事冊或口供紙。

▶️1638休庭
案件押後至6月23日上午09:30區域法院繼續審訊
期間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


(部分審訊內容從缺,如有相關內容請報b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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