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九龍法院大樓第八庭 (暫代區院)
#練錦鴻法官 #判刑
👥王,李(19-22) #1113銅鑼灣
🛑已還押21天🛑

控罪1:#暴動罪
二人被控或約於2019年11月13日,連同其他身份不詳人士在銅鑼灣東角道22號金百利商場地下參與暴動。

控罪3:傷人 #傷人19
二人被控於2019年11月13日,連同其他身份不詳人士在銅鑼灣東角道22號金百利商場地下非法及惡意傷害X。

案情及求情:
https://teleg.eu/s/youarenotalonehk_live/16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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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結果:

法庭認為控罪1及3合適的量刑起點為3年6個月監禁,同期執行,各被告認罪獲扣減1/3刑罰。法庭進一步考慮求情後酌情扣減2個月監禁至2年2個月監禁,沒有其他減刑因素後,這就是他們的刑罰。

判刑理由書:
https://legalref.judiciary.hk/lrs/common/ju/ju_frame.jsp?DIS=137872&currpag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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