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嶺裁判法院第六庭
#黃國輝裁判官
#20200224大埔 #阻街
#審訊 [2/2]

葉 (16)

控罪: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
2020年2月24日在大埔無合法辯釋而陳列或留下任何物品(即一條欄杆)

10:32 開庭

律師就特別事項陳詞完畢,主要針對各證人的證供之間有予盾,裁判官要休庭考慮,12:00就特別事項裁決。

12:02 押後至 12:15

特別事項裁決,接受辯方指證供有多項矛盾,口頭招認證供不能呈堂作證。

辯方中段陳辭指PW1認唔到堵路人,無證據指控被告堵路;主控同意。

法庭裁定表面證據不成立,被告毋須答辯當庭釋放。

辯方有訟費申請,雖然控方提出反對,指被告管有士巴拿和六角匙係自招嫌疑,法庭不同意,裁定批准訟費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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