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九龍裁判法院第十四庭
#黃士翔裁判官
#20200510旺角 #審訊 [3/3]

陳 (22)

控罪: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
被控於2020年5月10日,在旺角太子道西193號新世紀廣場3樓343號鋪外,保管或控制1罐打火機液體及2個打火機,意圖在無合法辯解的情況下使用,或導致他人使用該物品,以摧毀或損壞屬於另一人的財產。

背景:
2020年5月10日,市民發起「香港獨立 唯一出路 母親節行街」活動,警方多次進入各區商場驅散市民,並於旺角新世紀廣場發射胡椒球彈。案件於2020年10月21日首度提堂,#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下令須交出旅遊證件及禁足等條件方獲保釋。被告於2021年1月27日否認控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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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 廣播,現場十數人旁聽

辯方結案陳詞
本案有兩個爭議點:
1. 證物鏈:
- 辯方認為PW3曾背住背包十秒,認為有可能調亂本案白電油(裁判官問:邊個位調亂?附近無其他搜查。)
- 辯方指PW1和PW3指找到白電油的供詞不可信
- 辯方指根據PW1和PW2書面口供,白電油在PW2和PW3到場時已攤在地上,與PW3指自己在背包搜出白電油存在根本性矛盾。

2. 被告管有這些物品的意圖
- 對於被告物品放在背包的位置,PW1和PW3均指白電油和火機在被告背包中找到,與PW3見到PW1時的情況吻合。然而白電油和火機在背包,不方便拿出,希望法庭加以考慮。
- 被告在接受PW2查問時指自己是地盤雜工,縱然被告被搜出民安隊職員證,希望法庭考慮被告管有的物品有合法使用的可能性。(裁判官問:你一直打話佢屋企用架喎,依家地盤雜工又有咩關係?)

案件押後至2021年7月5日0930時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第十四庭裁決,期間被告以現有條件保釋。

(按: #黃士翔裁判官 在聆聽陳詞期間多次停頓和猶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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