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九龍法院大樓第八庭 (暫代區院)
#練錦鴻法官
#審訊 [12/50]
#0728上環 #暴動

D1:陳(21)/ D2:陳(22)/ D3:布(24)
D4:何(17)/ D5:梁(20)/ D6:楊(31)
D7:彭(20)/ D8:劉(28)/ D9:廖(30)
D10:陳(28)/ D11:林(22)/ D12:廖(19)
D13:李(21)/ D14:胡(21)/ D15:張(19)
*以上全為案發或首次提堂時年齡

控罪:
(1)D1-15暴動 🛑D4已認罪,還押中
(2)D15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3)D15無牌管有無線電器具  🛑己認罪

————————————————————

🌟A13申請離席6-7日獲批

繼續傳召PW14警員11868文浩超(音)
當日駐守警總反恐特勤隊行動組,為STC
負責制服及拘捕A3

A1、2、3、12法律代表 #沈士文大律師 盤問

PW14沒有收到指示進入文華里時要拘捕特定人士,其衝入文華里前曾在干諾道中觀察了一段時間,認為示威者都身穿黑色衣服,戴頭盔,手持雨傘、木條、鐵枝等。 PW14衝入時接近文華里右邊的行人路,而當時A3在PW14面前,是示威者當中最接近的,逐制服A3。當時A3全身黑色打扮,戴有口罩及眼罩。
PW14向南衝入文華里時,A3向北在文華里右邊行人路行走並面向PW14。文華里內仍有示威者的傘陣時,PW14看不到A3,直至示威者向後跑後才第一次見到A3,當時A3雙手沒有拿任何東西,頭上亦沒有戴帽或頭盔。

辯方指出文華里右邊的行人路上有一些並非示威者的人包括記者,PW14不同意,並表示警方判斷該處已經是非法集結的地方,因而不應有非示威者,只要身處現場便可以對其進行拘捕。

📌播放P71 永安中心外閉路電視(一號鏡頭)
21:46:58 辯方指出STC衝入時有一個人沒有逃走,反而藏身於建築物的凹位中。
辯方指出當時PW14一見到A3便馬上用警棍擊打其身體,然而A3不曾逃跑。PW14不同意,表示A3一見到牠就轉身,只是因為自己當時已經按著其而逃跑不遂而已。沈大律師指出PW14的口供紙中沒有提及A3有轉身,PW14解釋因為轉身的動作是大部份集結人士都有做,因而沒有紀錄。辯方質疑描述特定被捕人士的段落為何沒有紀錄相關細節,並指出A3沒有嘗試轉身離開,而只站在原地,PW14不同意。

控方沒有覆問

-PW14作供完畢-

傳召PW15偵緝女警員10308馬麗琴
當日駐守深水埗警區反黑組,為西九龍總區應變大隊第6-1隊
負責搜查A3及其隨身物品

控方代表 #郭棟明資深大律師 主問

22:00左右到達干諾道中近文華里時,有一名STC警員11868(PW14)交一位被捕人予PW15處理,PW15確認為A3。接收A3時,A3已上手銬。PW15負責搜身及搜查其携帶物品,包括一個黑色背囊,內有一部黑色對講機連三粒電池。PW15將其檢取為證物,但沒有檢取背囊。

A1、2、3、12法律代表 #沈士文大律師 盤問

PW15指沒有得悉該對講機之後被交到通訊管理局檢驗及得出結果為管有及使用不需任何牌照。

控方沒有覆問

-PW15作供完畢-

傳召PW16警員20902 許庭魁
當日駐守反恐特勤隊第二隊,為STC
負責制服及拘捕A4

控方代表 #郭棟明資深大律師 主問

21:35到達干諾道中東行線近文華里,當時已有警方防線。PW16加入防線後身處近信德中心外位置。

當時PW16看見文華里內有約100名示威者,他們頭戴頭盔、護目鏡、防毒面具,手持棍狀物體,並用雜物堵路。警方警告該些示威者正參與非法集結,其後要求他們散去,並發射催淚彈。21:40潘頌其督察帶同STC衝入文華里進行掃蕩及拘捕。當時PW16知悉干諾道中有示威者但沒有留意詳細情況。

PW16進入文華里後,見到有約100名示威者,有些人向警員掟碎石、雞蛋、水樽,當時PW16距離最前排示威者約10米。到寶軒酒店外時,PW16看見一名STC正在控制一名示威者,期間另一示威者(A4)捉着該STC的腰間,PW16見狀便說「警察咪郁」。A4繼續拉扯STC,PW16遂用警棍擊打其左邊大腿,令其倒地。

PW16控制A4並為其鎖上索帶,從路中心帶到寶軒酒店外路旁作調查。向A4索取身份證核對姓名後便以「非法集結」罪名作出拘捕,之後將其交予刑偵警員19212。

當時A4頭戴黃色安全帽及背着背囊。PW16確認A4當時穿戴以下物品:一個透明護目鏡(P4-2)、一個灰色過濾式口罩(P4-4)、一對灰色手套(P4-5)、一件黑色衫(P4-10)、一條黑色褲(P4-11)及一對黑色鞋(P4-12)。

📌PW16於地圖上標記A4拉扯STC的地方

📌播放P66警方片PV14
由21:50:25播放至21:50:33
PW16指認自己,其當時正在捉着A4手臂。A4當時背着背囊,身穿黑色上衣,戴過濾式口罩及護目鏡。

📌播放P81開源片段(第二段)蘋果日報錄影片段
播放器時間06:37:20,推算時間為21:49:39
可見戴上了手套的A4已被反手鎖上索帶並趴在地上。

辯方沒有盤問

-PW16作供完畢-

傳召PW17偵緝警員19212陳志龍(音)
當日駐守深水埗警區反三合會行動組第三隊,為西九龍總區應變大隊,便裝當值
負責搜查A4隨身物品

控方代表 #郭棟明資深大律師 主問

22:15到達干諾道中近文華里,被指示進入文華里協助警員20902(PW16),PW16其後將A4交給PW17。

PW17從A4的背囊搜出淺藍色帶的護目鏡(證物P4-1)、銀色框黑色帶的護目鏡(證物P4-3)、以及P4-6至P4-9,分別為相機、記憶卡、鏡頭、電池。
同時檢獲透明護目鏡(證物P4-2)、灰色過濾式口罩(證物P4-4)、灰色手套(證物P4-5)。將證物於警署拍成相片冊(證物P49)、相片冊中亦包括A4當時身穿的衣物。 稍後PW17將所有證物交予偵緝警員15010。

辯方沒有盤問

-PW17作供完畢-

傳召PW18偵緝警員10519吳??
2019年7月29日當值為毒品調查科
負責A4搜屋

控方代表 #郭棟明資深大律師 主問

2019年7月29日20:00到葵涌警署見到A4,獲得同意下於A4的財物中取出其居所鎖匙,其後與其他警員一同帶A4搜屋。

辯方沒有盤問

-PW18作供完畢-

🌟控辯雙方邀請 #練錦鴻法官 對各被告地址與案的相關性作出裁決。控方認為有相關性、辯方則認為沒有。#練錦鴻法官 表示如果控方認為有相關性,除非對被告有不公,否則可以允許傳召有關證人,所有證據會於最後一併考慮。

傳召PW19警員10393羅浩錕(音)
當日駐守反恐特勤隊第二隊,為STC
負責制服及拘捕A6、拘捕A5

控方代表 #郭棟明資深大律師 主問

1800已到達德輔道西西區警署戒備。21:35到達干諾道中信德中心外,加入已設立的警察防線,當時身處干諾道中近文華里、面向東邊。PW19身處東行線,見到前方干諾道中有大約200名示威者,大部份戴黃色或白色頭盔、防毒面罩,身穿深色衫,部份人手持木板及交通標誌等自製盾牌,並用棚架竹、垃圾桶及路牌在50-100米外架設路障。
該些示威者不斷叫囂,例如「死黑警」、「屌你老母」、「光時」、「出嚟隻揪」。有人向警方防線掟水樽、遮、白色顏料彈等雜物。

當時文華里前半部亦有約100人,大部份人身穿深色衫,戴黃色或白色頭盔、防毒面罩。前排的人手持自製盾牌,部份人蹲在最前排面向警方防線,亦有人掟雜物如磚頭,有人用綠色及藍色的鐳射筆射向警方防線。

PW19見有警員向干諾道中及文華里舉黑旗、用揚聲器作出警告要求示威者離開,亦有警員施放催淚彈。兩邊的示威者防線在施放催淚彈後退後了一點,隨即再度上前。潘頌其督察指示PW19所屬大隊前往支援干諾道中西行線的STC,一同前往文華里作出驅散及拘捕。當時潘督察的指示是簡單一句「過去幫手」,PW19認為其意思是盡量去拘捕。

PW19爬過干諾道中東西行線間的石壆,遲於西行線的STC進入文華里。進入時見到原本站在前半部的示威者已經轉身在走,當中有示威者向警員掟水樽、遮等雜物,附近有部份穿著記者背心及拿相機拍攝的人站著。PW19當時距示威者約10米。因現場有許多雜務被掟向PW19的方向,因而PW19揮動警棍阻擋(PW19表示當天沒有配備盾牌)。當時有STC拘捕示威者,有人跌低後嘗試把手伸向地上的一塊磚頭。

-主問未完

1300休庭, 1430續審

💛感謝臨時直播員💛
The Art of Instagram Captions: Writing Engaging and Authentic Descrip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