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嶺裁判法院第五庭
#陳炳宙裁判官
#1224元朗 #答辯

梁(19)

控罪:
(1)參與非法集結
被控於2019年12月24日,在元朗元龍街9號形點I期內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憑藉公安條例第18(1)條屬非法集結的集結。

(2)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被控於2019年12月24日,在元朗元龍街9號形點I期2樓2005號鋪外保管兩個鎚仔及一個扳手,意圖在無合法辯解的情況下使用該物品,以在非法集結期間損壞他人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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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預備好答辯
辯方申請押後以索取醫療報告,其後與控方商討
👳🏻陳炳宙:無陪審團啊!得個專業嘅裁判官喺度!商咩討?)

關於押後日期,陳炳宙指如果想由他本人處理,就選其他日子,不然就由蘇文隆處理…辯方選擇由陳炳宙處理

‼️陳炳宙指案情嚴重,為免在押後期間被告潛逃,所以要新增保釋條件:
。不得離港
。交出旅遊証件
。在報稱地址居住,如有更改在24小時前通知警署

押後至2021年8月10日0930粉嶺法院第五庭再訊,現有條件保釋。

💛感謝臨時直播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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