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龍城裁判法院第十三庭
#鄭念慈裁判官
#20200528旺角 #審訊 [3/5]

D2: 李(22) 🛑已還押逾三個月
D3: 黃(26)

控罪二:非法集結
控罪三:襲擊在當值的警務人員14267
控罪四:襲擊在當值的警務人員50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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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W9 DPC11348 吳禮謙(音)作供
現於警察總部,案發時是西九重案組4A隊。2020年5月31日是便衣當值,與隊員一起到D3住所進行拘捕及搜屋,在屋內搜出一個斜孭袋、一對黑色鞋。屋內有三間房,由D3母親指出D3 的房間,在房內搜出護目鏡。在房內替D3 搜身,搜出一個銀包,內有D3的身分證,駕駛執照,兩張銀行卡,一張八達通,一張馬會卡及一張建造業工人註冊證。D3被捕時身穿黑色背心P24,黑色短褲P25,檢走為證物。
D3辯方盤問:根據相片P8(12)搜證時的鞋櫃內有幾對黑色鞋。
PW9 : 不同意,是一對黑色鞋和幾對深色鞋
PW9同意當時無問過黑色鞋屬於誰。PW9作供完畢。

庭上播放片段P12港鐵藍田站CCTV。截圖P12a 圈出D3於5月27日13:39:47入閘。
庭上播放片段P13港鐵灣仔站CCTV。截圖P13a圈出D3於13:57:32 D3出現在大堂。

兩份八達通記錄呈堂,第一份是5月28日的港鐵出入閘記錄(中文記錄)為證物#P27
第二份是交易英文記錄附中文譯本#P27 及 P27a 其中一個交易是27/5 17:11:00 $30 商戶#61489 機號#532101

庭上播放D3住所大堂及電梯內的CCTV 片段為證物P10 P11

📌傳召PW10市民黎燕蘭作供
是旺角一間茶飲店的總經理,確認證物P28上面顯示的八達通機的商戶編號61489商戶是她工作的茶飲店,店舖地址及名稱會由證人寫在紙上,在法庭上傳閱並作記錄為證物P29,不在庭上讀出。該茶飲店是在2020年一月份開始營業,使用的八達通機由PW10經PCCW向八達通公司申請,用作收取銷售收入,裝機時PW10有協助,有保留申請記錄,出庭前有翻查紀錄。同舖有另外一部八達通機,兩部八達通機由申請至現在仍有使用。PW10在2019年入職職位是總經理,負責編更安排人手、訂貨及行政工作,日常不需到店舖工作,案發當日休息。
PW10作供完畢。

📌就特別事項 (反對臨時證據PP20至PP22呈堂),D2出庭作供。
D2在2020年5月28日凌晨12:35在旺角被拘捕,1:04am被押到紅磡警署,被安置在停車場的臨時拘留室,與其他被捕人士一起等候落口供。期間有一名身高約1.8米,身形肥大,穿着黑色背心,胸口位置印有「高級警司」字樣的警員(下稱為警員A),向D2說「你唔駛搵律師,我未見過星火的人打贏過一場官司」當時警員A同D2身處停車場藍色帳幕外,接着警員A將D2帶到藍色帳幕內說「嗱,我都想幫你,我都好憎政府,你出去合作啲同同事落口供先,我會諗定一啲問題問你,我同事會教你答」之後將D2帶離開帳幕等落口供,D2覺得警員A好惡和不耐煩,不打算讓D2搵律師。警員A有提及如果合作啲配合落口供後,可以保釋走。D2當時相信,心情無助,只想離開。D2案發時是大學生,5月29日要上課,缺席會影響畢業。當日落口供的警員係7015即係本案證人PW7話「而家夜喇,如果等律師要等到聽朝,而家落口供先啦」
臨時證物PP21即PW7寫的會面記錄,係D2睇住佢寫,上面的背景資料是D2提供的。內容寫完後沒有俾D2睇或讀俾D2聽。當時精神狀況係好驚、徬徨。會面紀錄上D2寫的「我適合」「我不需要律師陪同」係PW7要求D2跟住一張過咗膠嘅紙上面的字寫的,跟住叫D2簽名,亦都要求D2寫「我願意回答」,第三版嘅「我自己寫」係同樣情況,這份口供沒有律師陪同。因為警員A說過合作落口供可以保釋,如果搵律師陪同落口供就不是合作。
會面內容的問答題,問的部份是警員A用白紙寫問題交給PW7,由PW7抄到口供紙,再由D2寫上答案,答案係由PW7講D2寫。因為警員A講合作啲可以快啲保釋,全部答案情況相同,PW7要求D2在答案後面簽名。在第四版第八條問題「咁你掟果個鐵罐,而家鐵罐去左邊?答:好似被警察執咗,但係我唔知」。D2解釋因為現場被幾名警員按在地上,背脊向天,不可能睇到。
口供上面第四版的聲明寫上「自願作供的」亦是由PW7提供過膠的紙上的字抄寫的,事實是不自願,第五版嘅聲明「準確記錄」係同樣情況。
D2沒有案底,之前未試過被拘捕,沒有做會面紀錄的經驗。完成後跟指示在每版最下地方簽名。錄完口供後PW7俾拘留紙,即臨時證物PP20,叫D2簽名,冇睇過內容,只以為簽完可以保釋。

控方盤問D2...

D2律師複問
問:主控質疑你面對指控嚴重,點解都要簽名?
答:當時冇想到要坐監,冇想到咁長遠。
問:幾時見到先律師?
答:第二天早上見到律師,5月29日提堂,律師幫忙跟進。開庭前與律師反映,律師有在庭上作出投訴。

D2就特別事項作供完畢。
辯方需於明天提交特別事項簡短書面陳詞 (point form)

1621完庭

案件押後至明天 (2021年6月24日)09:30續審,期間D2繼續還押🛑
D3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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