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九龍法院大樓第十庭 (暫代區院)
#張潔宜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續審(3/8)
👥劉,符,高,陳,許(18-21) #1111中大

控罪1:暴動
五人被控於2019年11月11日,在香港新界馬料水香港中文大學賽馬會研究生宿舍一座附近二號橋及環迴東路的一帶參與暴動。

控罪2-6:在⾝處非法集結中使⽤蒙⾯物品
五人各被控於同日同地,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相當可能阻止識辨身分的蒙面物品,即防毒面罩連過濾器(A1);圍巾及半面式防毒面罩(A2);頭套及半面式防毒面罩(A3);眼罩、頭套及半面式防毒面罩(A4);眼罩及圍巾(A5)。

控罪7:管有攻擊性武器或其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A2符(21)被控於同日同地,藏有一支螺絲批及一個金屬鎚頭不連手柄。

控罪8:管有攻擊性武器或其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A5許(20)被控於同日同地,藏有一把扳手 (士巴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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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人作供:

PW8是警員8632。

PW8=他

背景:
他在2019年11月11日12:15時到達中大二號橋佈防。

在14:30時,他收到PW7指示,協助PW7拘捕A3。

之後他將證物交予PW9。

行動與觀察:
他看到示威者在14:25時向警方防線投擲汽油彈。

在14:25時,趙警長和PW7向示威者投擲催淚彈,然後開始掃蕩行動,而他的任務是向山坡的示威者發射催淚彈,但他沒有留意其他警員的行動,也不知道催淚彈有沒有發射在山坡和黃色垃圾車中間。

即時他本身站在第一排,但在推進時沒有觀察黃色垃圾桶後的情況。他也沒有留意示威者當時有沒有逃跑,因為他推進時視線專注在山坡上 (即在山坡底向山坡的示威者發射催淚彈)。

而他當時推進時也沒有穿過黃色垃圾箱。

他當時收到PW7指示時已看到A3坐在路邊石級上,當時A3的頭套掛在頸上,防毒面具已經脫下,雙手被反手扣上膠手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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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W9是警員55805。

PW9=他

背景:
他在2019年11月11日12:15時到達中大二號橋佈防。

行動:
在14:38時,他收到指示要檢取證物,其後PW8將A3交予他檢取證物。

證物包括頭套 (當時被告掛在頸上)、防毒面具、黃色膠圈、鴨嘴帽、黑色背包、灰黃色手套、隔熱手套、八達通、黑色長褲、電話等。
How to Cut in iMovi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