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二庭
#陳慧敏裁判官
#審訊 [4/3]
#1031深水埗

張 (21)

控罪:
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詳情:
被控於19年10月31日,在深水埗巴域街石硤尾普通科門診診所外的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即一條毛巾及一個載有布碎和94毫升有機混合物液體的綠色玻璃樽,內含輕質石油蒸餾物的綠色玻璃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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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辯雙方在相討後,多簽2份同意案情

指模專家報告將以65b存入法庭,辯方不作盤問。

同意案情3 (P26)
1. PC5904從化驗所取回玻璃樽,布條,2個內有液體膠樽.......等物品

2. PC5904把以上證物存放於櫃檯並鎖上,鎖匙只有一人管有

3. 運送到深水埗警署保存

4. 證物直至呈堂時均沒不當及非法干擾

5. 本同意事實現呈堂為P26

同意事實4(P27)
1. 一個玻璃樽經檢驗後在其上面並無指模

指模專家報告(P28)
警署警長6840 蔣德光(音同)(PW6)
專家身份不受質疑

控方案情完結,辯方沒有中段陳詞

裁判官裁定表面證供成立❗️

休庭10分鐘

1053 再開庭

被告選擇不作供,但傳召2名辯方證人(警員)

辯方為其中一名警員作口頭申請匿名令,屏風及特別通道,遭裁判官質疑早知要傳召,為何不早些準備,要求後補書面。

兩名警員將以65b的口供存入法庭,以供控方盤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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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召警員15027 曾俊豪(音同)
當日身在現場

該65b口供呈堂為D8

辯方讀出口供,沒有其他主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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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盤問
當晚開始追捕黑衣人,並追上條樓梯講起......

控:光線充唔充足?
證:光線充足

控:沿胸肺科診所後樓梯上去,當時追捕人士為另一15歲AP,你有冇留意其他警員追捕何人?
證:冇

控:追到盡頭,前路冇得再行
證:係

控:都專注喺該AP度
證:係

控:見到該AP卸下一隻手套,所以注意力更集中喺該AP
證:係

控:有冇留意其他黑衣人或警察在做嘅事
證:冇留意

控:樓梯範圍地方狹窄,燈光昏暗,所以押解AP到光啲嘅地方檢調查,係咪一直由你看守
證:係

控:以及其證物
證:係

控:其時有冇留意到其他警員及其他人
證:沒有留意

控方沒有盤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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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官協助盤問

官:警員15561係咪你同事
證:係

官:係咪同你一齊上左條樓梯度追
證:係

官:15561有提及有戴頭盔
證:係

官:個頭盔係點樣
證:膠製,黑色的

官:前面有盞燈?
證:同事自行安裝,盞燈係自己添置,而自己的頭盔也有燈

官:你話現場昏暗,狹窄,點睇到該AP除手套
證:因為相距好近,所以都會睇到

官:光源來自?
證:附近有少少街燈射到過黎,有其他同事也開左頭燈

官:縱使昏暗,都睇到樓梯情況?
證:係

官:有幾多同事追上去
證:冇留意

官:其他同事有冇安裝燈
證:冇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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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覆問
辯:樓梯上,你有否亮起頭燈
證:有

辯:距離遠啲都睇到?
證:會

辯:去到幾遠才會睇唔到
證:由見到AP開始,應該全程都睇到

辯:睇到佢除手套嘅動作,你大概幾遠留意到佢手套嘅情況
證:全程睇住,相距2米,佢一除我就睇到

辯:個環境下幾遠先睇唔到對手套
證:答唔到,因為由上樓梯果陣已經睇住,唔會話甩左視線睇唔到

辯:樓梯形狀會唔會影響到睇AP
證:唔會,因為上樓梯果陣已經好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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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證人為類似證供,控方確認不需要盤問另一證人。

現以65b存入法庭另一證人口供(D9)

辯方讀出口供,控方沒有盤問

辯方案情完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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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押後至2021年6月25日1500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五庭續審,讓控辯雙方呈交詳細的書面陳詞。預計2021年7月21日0930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二庭作裁決,被告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

(陳慧敏7月要放假,所以要就時間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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