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文字直播台
#東區裁判法院第七庭
#鄧少雄裁判官
#20200609元朗
#提訊日
陳(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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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還押逾12個月
控罪:
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或彈藥 [第238章《火器及彈藥條例》16(1)及(2)]
控罪詳情:
2020年6月9日在元朗洪水橋,管有一支設計作可發射9x19毫米口徑子彈的手槍及390發9x19毫米口徑子彈及4個彈匣而無持有該等槍械及彈藥的管有權牌照,意圖危害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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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同意及承認所有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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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交附高等法院原訟庭處理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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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未有保釋申請,期間還押懲教看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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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次上庭日子有待司法機構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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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臨時直播員報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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