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區裁判法院第八庭
#劉綺雲裁判官
#審訊 #0921旺角 [13/2]

吳(22)

控罪: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被控於2019年9月21日,在旺角彌敦道及太子道西交界的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攻擊性武器
(即一個玻璃樽(樽口塞有一塊布)、一罐打火機燃料及一把鎚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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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曾於上年2020年作審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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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暴,酷刑回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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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命case

重溫上回6月10日 被告大律師 (由於郭憬憲大律師撞期由徒弟上庭)替被告申請2項保釋條件更改,裁判官提出數項疑問。裁判官重申法庭所訂立的保釋條件均是嚴謹,不會輕易更改。控方原則上不反對更改,但法庭認為可以加以阻撓及留難,而非雙方同意即可。保釋條件更改申請終被裁判官拒絕。辯方如欲更改需要提出更多資料,以說服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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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進度:
被告不再申請更改保釋條件

裁判官留意到辯方在1月29日之特別事項書面陳詞有段落未修改獲辯方 #郭憬憲大律師 確認可刪除。劉綺雲裁判官表示今日只是提堂處理特別事項陳詞,明早才繼續審訊。

案件押後至明天6月30日 930東區裁判法院第5庭再訊。辯方律師表示明天沒有辯方案情,裁判官亦透露下午1530有事要提早完庭,如需要有可能下午提早開庭。

💛感謝臨時直播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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