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第卅八庭
#郭啟安法官 #裁決
👥劉,謝,李(27-45) #0907沙田

控罪1:#暴動罪
劉(45)及謝(42)同被控於2019年9月7日,在港鐵沙田站內連同其他身份一不詳人士參與暴動。

控罪2: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劉(45)被控於於2019年9月7日,在港鐵沙田站以月餅罐擲向督察1663劉俊豪。#襲警

控罪3: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李(27)被控於2019年9月7日,在港鐵沙田站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督察1663劉俊豪。#拒捕

控罪4:管有 #攻擊性武器
李(27)被控於於2019年9月7日,在港鐵沙田站管有2支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意圖將其作非法用途使用。

控方與A1方的結案陳詞:
https://teleg.eu/s/youarenotalonehk_live/15535

A2方與A3方的結案陳詞:
https://teleg.eu/s/youarenotalonehk_live/15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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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不會宣讀裁決理由,只在庭上公布裁決結果,即所有被告面對的所有罪名成立

裁決理由書:
https://legalref.judiciary.hk/lrs/common/ju/ju_frame.jsp?DIS=136855&currpag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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