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田裁判法院第七庭
#崔美霞裁判官
#1103沙田 #提堂

鍾(17)

控罪: 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

案情:
被控於2019年11月3日在香港新界沙田獅子山隧道公路沙田公園外,管有一支士巴拿,意圖在無合法辯解的情況下使用該物品,以摧毀或損壞屬於另一人的財產。

09:46開庭

呈上雙方同意的承認事實;承上,辯方已經成功辯認到當日對被告作「打、嚇、氹」的警員,會安排出庭作控方證人。

控方有4名證人,辯方爭議口頭招認的自願性,有兩名證人,預計4日審期,裁判官要雙方在開審前處理好所有文件,主控指辯方要求索取當日曾經到場的所有警員的記事冊副本,但唔會畀,裁判官要求辯方根據警員的相關性而提出要求,再與控方相議,如果需要法庭介入,在開審前一個月入信法庭,會安排審前覆核。

案件押後至2021年10月4-7日09:30,在沙田裁判法院第七庭進行中文審訊,被告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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