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九龍法院大樓第八庭 (暫代區院)
#練錦鴻法官
#審訊 [16/50]
#0728上環 #暴動

D1:陳(21)/ D2:陳(22)/ D3:布(24)
D4:何(17)/ D5:梁(20)/ D6:楊(31)
D7:彭(20)/ D8:劉(28)/ D9:廖(30)
D10:陳(28)/ D11:林(22)/ D12:廖(19)
D13:李(21)/ D14:胡(21)/ D15:張(19)
*以上全為案發或首次提堂時年齡

控罪:
(1)D1-15暴動 🛑D4已認罪,還押中
(2)D15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3)D15無牌管有無線電器具  🛑己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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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召PW33偵緝警員12401???
當日負責拍攝P66警方片段PV14
負責看守A11

控方代表 #郭棟明資深大律師 主問
拍攝片段直到22:05,之後從偵緝警員11781手上接收A11並負責看守A11。

辯方沒有盤問

- PW33作供完畢-

傳召PW34女警15225羅子茵
當日駐守元朗分區活動組管理組,為tango team
負責制服及拘捕A12

控方代表 #郭棟明資深大律師 主問

21:30到達干諾道中,身處信德中心與東寧大廈之間的警察防線後,面向中環方向。當時見80米外的干諾道中及文華里內有示威者身穿黑衫,戴頭盔、眼罩、口罩、防毒面具、手套。有人用筆狀物體發出激光、用硬物敲打發出聲音,掟碎石等雜物,及鬧「死黑警」、「屌你老母」等。警方發出口頭警告、舉旗及發放催淚彈。

21:40 PW34收到指示進入文華里進行驅散及拘捕,此時間(2140)由行動結束後傳令員提供。

PW34跟隨前排STC後入文華里,當時前面有大概20-25名STC。 前方示威者開始向後跑,見一個示威者身穿黑衣、長褲及鞋,戴黃色頭盔、豬嘴、護目鏡,背著黑色書包,於文華里中間馬路近行人路邊,腳步不穩、面朝地跌在地上。PW34於是上前用雙手按住示威者(A12)膊頭將其制服。

一開始,A12左右郁膊頭想站起身,PW34按住及控制其之後將其帶到寶軒酒店外坐下,PW34見A12右手有擦傷,有叫警察急救小隊協助包紮。後見其呼吸困難,有指示A12可以除下眼罩口罩,並詢問其有沒有其他傷勢,確認沒有後正式以「非法集結」罪名宣布拘捕A12。之後將A12交給偵緝警員DPC11781。

📌播放P66警方片段PV14
由21:52:38播放至21:53:50
PW34認出自己及A12。當時A12戴着黃色頭盔、透明眼罩、灰色豬嘴,背著黑色袋。

📌展示P48相片冊相片(53-57)供PW34確認A12當時的衣著

A1、2、3、12法律代表 #沈士文大律師 盤問

主問時PW34曾提及A12在地上面向地時,其上前按住A12,A12想起身及兩邊搖晃,這是一兩秒鐘的事。然後PW34按住A12後,A12很快便停止郁動,然後PW34發現A12手有擦傷。

PW34同意A12當時想起身是自然反應,辯方問A12兩邊搖晃是否PW34認為她想反抗的唯一原因,PW34解釋按住A12時有講「警察咪郁」。

PW34將A12交給DPC11781,其為男警。辯方質疑作為有經驗的警員,PW34理應對一個即將進行拘捕的人士即時確認身份。PW34解釋當時見A12有傷口,所以即時反應是將其交予急救小隊進行治療,確認A12清醒、可以對答後再確認身份,搜身期間從其書包取出身份證。

PW34收到指示進入文華里作驅散,指示是由STC女警長57133發出,指示字面上是作出驅散、在可行情況下作出拘捕,箇中沒有指明要拘捕特定人士。PW34當時理解為見到可疑人士就可以拘捕,從衣著如豬嘴、頭盔及逃跑動作判斷哪些是可疑人士。

PW34指出衝入文華里前有警察向文華里及干諾道中施放催淚煙,PW34在干諾道中時不能看見文華里內示威者遮陣後的情況,衝入文華里時前面的二十多名STC正在驅散示威者,前排示威者向後走,現場情況非常混亂。

當日PW34頭盔後沒有燈,有「X-4」的識認。片中可見PW34右邊近腰間的背後掛了一個紫色蓋水樽。

PW34除了找急救小隊外,在將A12交予警員11781前沒有找其他警員協助。PW34曾容許A12將頭盔、豬嘴、眼罩除下,A12當時拉低口罩及眼罩到頸附近,沒有除下頭盔,因為A12表示不需要。PW34曾搜書包,沒有搜獲任何可疑物品,搜查時沒有其他警員協助。

📌播放P66警方片段PV14
播放器時間14:08:16,推算時間為21:52:40
一位警員幫頭戴黃色頭盔的A12蹲下。該警員並非PW34,PW34不知道其身分。
片中可見該警員手持一張類似身份證的卡,從A12背後交給PW34。PW34相信鏡頭中是該警員給了一些東西自己,但沒有印象該些物品是甚麼。辯方指出並非由PW34從A12背包中搜出身份證,PW34不同意。

📌播放PD12(1)開源片段 美國之音錄影片段
片中可見A12在文華里跌低後是由一名頭盔後有綠色燈的警員制服,而非PW34。其旁邊有其他警員,但不是在處理A12,而片段沒有拍到PW34。
片中可見A12從銀包取出身份證,交給一位不是PW34的警員,A12當時身處的位置是PW34指A12跌低的位置。

辯方指PW34的證供不準確,PW34不同意。

辯方質疑已有一名男警取得身份證,理應不會把身分證交還給A12,何以PW34可以再從書包中取出身份證,PW34表示可能記錯。

辯方指出PW34提出的重要情節全部都錯,而A12不曾掙扎,PW34不同意。辯方指身份證亦不是由PW34搜出,而是A12自願取出身份證交給警員。

辯方指出當PW34衝入文華里時,A12已跌倒,由其他警員截停,其後再叫PW34前往處理A12,PW34不同意。

控方代表 #郭棟明資深大律師 覆問

📌播放P81開源片段(第二十二段) NOW新聞錄影片段
21:48:06 可見A12在地上,PW34相信半蹲,旁邊左手持圓盾的是自己。PW34表示不記得片中另一位出現的警員是誰。 PW34指此片段當時的時序為先,之後才到辯方播放的片段PD12(1),而該辯方證物片段中,PW34正在叫急救隊。

PW34的口供紙寫「沒有發現其他危險物品」,PW34表示當時搜書包是想找有否任何可以傷害自己或警方的物品,書包內有其他物品,如銀包、電話。PW34沒有印象有否其他物品。
PW34不記得如何確認A12的身份,記憶中有搜過其袋並找到身份證。

-PW34作供完畢-

傳召PW35偵緝警員11781曾志華
當日駐守油尖警區重案組第一隊,為西九龍總區應變大隊第一隊
負責A12檢取證物及看守A11

控方代表 #郭棟明資深大律師 主問

22:10左右身處寶軒酒店外行人路,PW34將A12交給PW35看守。當時A12身穿黑色t shirt、黑色褲、黑色鞋,背著黑色背囊,戴黃色安全帽、白色防毒面罩、透明護目鏡,右手手肘包紮着。
其後,PW35將A12帶返葵涌警署,檢取其安全帽、防毒面罩及護目鏡為證物。

📌展示P48相片冊相片(53-57)相片供PW34確認A12當時的衣著

同日22:12,STC警員7720將A11交予PW35看守,當時PW35同時看守兩被告。 待偵緝警員12401(PW33)拍完片回到文華里幫忙,PW35便將A11交給PW33。

A1、2、3、12法律代表 #沈士文大律師 盤問

PW35在當日23:40完成行動後回到葵涌警署錄了一份notebook紀錄,當時記憶清晰。箇中描述A12的衣著為「當時見到AP帶住一個白色防毒口罩、一個安全帽、一個透明護目鏡」。 PW35於同年8月5日錄取的Pol 154證人口供為PW35關於本案的唯一證人口供,當中描述A12當時的裝束為「當時見AP右手手肘已經包紮,佢帶住一個白色防毒口罩、一個安全帽、一個透明護目鏡」,PW35指A12當時的防毒面具及護目鏡都是掛在頸上。辯方質疑為何口供及記事冊都指A12是「帶住」,PW35解釋因為當時現場仍有催淚煙,A12隨時可以戴上防毒面具及護目鏡,所以是「帶住」,可能形容得不好。

控方代表 #郭棟明資深大律師 覆問

PW35的記事冊第二十一頁提及「當時見AP27右手手肘已包紮,ap27身穿黑色t shirt、黑色長褲、黑色鞋。帶住一個白色防毒口罩、一個安全帽、一個透明護目鏡、一個黑色書包,及後交予我看守」
「帶」字是攜帶的「帶」,PW35指意思為身上有此物品,而口供的描述亦是用此「帶」字。

-PW35作供完畢-

傳召PW36警員6822黎志雄
2019年7月29日駐守毒品調查科
負責A11及A12搜屋

控方代表 #郭棟明資深大律師 主問

20:50 PW36到葵涌警署提取A12,21:15與其他警員帶同A12到其報稱居所,在門口展示東區法院搜查令。在女警協助下檢取當時A12穿著的黑色t shirt、長褲及Vans波鞋。

📌展示P48相片冊相片(57)供PW36確認當時檢取的衫褲鞋

同日23:38時,PW36於葵涌警署向值日官提取A11,在其同意下檢取其居所鑰匙後帶其前往搜屋。

辯方沒有盤問

-PW36作供完畢-

傳召PW37偵緝警員15131楊家威
2019年7月30日駐守北角警署東區刑事調查隊
負責A1搜屋

控方代表 #郭棟明資深大律師 主問

12:26到葵涌警署向值日官提取A1,在值日官面前得到A1同意於其財物中檢取居所鑰匙。12:28到其報稱居所進行搜屋。

搜屋時沒有檢取任何證物,回到警署時檢取了當時A1所穿的衫褲鞋。

📌展示P48相片冊相片(5)供PW37確認當時檢取的衫褲鞋

辯方沒有盤問

-PW37作供完畢-

休庭,1400續審

💛感謝臨時直播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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