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嶺裁判法院第一庭
#蘇文隆主任裁判官
#1224元朗 #答辯

D1: 林 (15)

速報:D1 認罪


D2: 周 (20)

控罪:
(1) D1參與非法集結
(2) D2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控方預備好答辯,D1 認罪。

宣讀案情:
在2019年12月24日,在元朗形點I及II期內與另一名姓利男子及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非法集結;當日下午時份有人在商場聚集,叫反政府口號,引起騷亂,有人破壞物品和藍店,約晚上八點,警方進場,見到一名男子(即D1)行向警方,懷疑佢有破壞元氣壽司,盤問下被告承認六點時候在一期唱歌,隨後跟住一班人去到二期二樓元氣壽司,打咗木圍板一吓,身上嘅遮係在日本城買嘅,有片段影到D1在元氣走過,時間大概係19:54~20:00,後被拘捕。

裁判官確認被告今日年滿16歲後,宣布罪名成立。

律師求情:
被告明白案情,亦同家人解釋咗上訴庭案例,在一些非法集結的暴力案件,年輕並非法庭主要考慮嘅因素,案發時被告15歲讀F4,今年16歲讀F5,今日剛考完升級試,被告一家五口,有兩個家姐,受社會風氣影響,去形點參與聚集,被告並非煽動者,在片段中見到被告一直走在人群後邊,無帶頭,後來因而失散,一個人遇到警方,無逃走無掙扎無拒捕,無打爛玻璃,知道人群對店舖進行破壞;被告無刑事紀錄,無被警司警誡過,非返社會分子,在2019年12月24日被捕,後被䆁放,在2021年5月21日再被拘捕帶上庭,今日第一時間認罪。

呈上由被告撰寫的懺悔書,和三封分別由家姐、社工、和校長撰寫的求情信。被告讀書成績中上,行為良好,雖然有參與非法集結,現在已經認錯,當日係無約朋友,雖然有穿黑衫黑褲,但無攜帶其他工具,雨傘亦係見到人有,先在商場舖頭買嘅,明白法庭一定要嚴肅處理,希望法庭為被告索取背景報告,包括更生中心和社會服務令報告。

裁判官講一輪官樣文章,什麼遇人不淑…(無心機聽),案件押後至2021年7月16日09:30,在粉嶺裁判法院判刑,期間被告需要還押,索取勞教和更生中心報告。

D2律師申請押後6個星期,案件押後至2021年8月12日09:30,在粉嶺裁判法院一庭再訊,被告以現有條件繼續保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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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
D1: 手足穿校服上庭,有同學到庭支持
D2: 當晚意圖避開追捕時從二樓一躍跳出圍欄,跌落中庭位置受傷,現已痊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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