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第卅八庭
#姚勳智法官
#聆取對控罪的回答
#1014旺角 (原案D1)

黃(16)🛑已還押逾6個月

控罪1:有意圖而企圖縱火
被告被控於2019年10月14日,在旺角警署外連同A2和其他人有意圖而企圖用火摧毁或損壞旺角警署的側門,藉此危害他人生命,或罔顧他人生命是否會因而受危害。

控罪2: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
被告被控於2019年10月14日,在其住所內管有用啤酒瓶製成的三個汽油彈,意圖使用或准許他人用以摧毀或損壞屬於另一人的財產;或以摧毀或損壞該人本人或使用人的財產,而且知道所用方法相當可能會危害另一人的生命。

‼️‼️被告對2項控罪認罪‼️‼️

姚官指會為被告人索取勞教,更生及教導所報告,但基於案情嚴重,即使報告對被告人有利,法庭亦並非必然根據報告作判刑。另外,姚官亦指出本案案情嚴重,所以有機會根據同案林手足的判刑作參考,量刑起點為5年。

同案D2的判刑文字記錄:
https://teleg.eu/s/youarenotalonehk_live/10755

證物處理:
會根據控方的書面列表申請處理

案件押後2021年7月26日 10:00在灣仔區域法院進行輕判求情及判刑,期間繼續還押懲教看管🛑

(按:手足精神尚好,最後有俾心心俾各位旁聽師💛

💛感謝旁聽師報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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