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第廿八庭
#葉佐文法官 #續審 (2/5)
👥王,陳(46-49) #1110旺角

控罪詳情及同案其他被告的情況:
https://teleg.eu/s/youarenotalonehk_live/16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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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W3為胡姓男署理總督察(時任)。

PW3=他

背景:
他在當天12:00時軍裝當值。他在21:00時奉命到山東街和彌敦道交界執行任務,之後他前往新填地街與山東街交界侯命,並在22:00時到達。在22:25時,他落車沿山東街往彌敦道方向以較快的步行速度推進和進行掃蕩。

觀察:
他看到彌敦道與山東街範圍有100人,包括身穿深色和反光衣服的人,他形容這100人中可分為類似三個部分,其中兩個部分為馬路兩邊,最後一個部分是馬路中間。他也看到示威者向東面逃跑,但看不到有沒有示威者向北面逃跑。

他形容這100人中有人佩戴防毒面具和布。他不肯定身穿反光衣的人是否記者,也沒有特別鎖定和定性這些人是非法集結參與者。他也不會留意身穿黑色黑褲,佩戴頭盔的人,也沒有特別鎖定和定性這些人是非法集結參與者。

葉佐文法官詢問他以甚麼指標作出驅散和拘捕,「你係帶隊嘅人嘛」。

他就前者,回應指是馬路上的人;就後者,回應指有逃跑,手上有特別工具的人和有佩戴保護裝備的人。

葉佐文法官有就指標舉例:食霸王餐,坐在路邊捉棋

在22:26至22:27時,他在彌敦道與山東街交界前方看到有警員向他的方向推進,他當時在小隊中間,但他自己沒有作警告,也不記得有沒有警員作警告和舉旗。他知道對面的方向有推進行動。

他同意當時馬路上有機會有人沒有逃跑,手上沒有特別工具的人和沒有佩戴保護裝備的人,但不肯定人數。

他當時看到地上有磚塊,兩邊路面較多是身穿反光衣的人。此外也有人向山東街方向逃跑。

他在23:00離開現場。但不能排除有警員曾發射催淚煙。

辯方(A3)片段:

片段:大紀元 (暫時作為臨時證物)
A3律師指出片段能顯示疑似A3被制服的情況,此外也能顯示彌敦道與山東街交界在案發約22:25至22:30時的情況。

辯方也會依賴警員發射催淚煙的聲音和附近的人聲。

片段重點:
片段顯示現場示威者在警方EU車到場後四散,有人大叫「走呀!」、「前面有速龍!」。現場地面也有不少磚頭。

有警員用左膝壓着已被制服的A3身體,有路人向該警員表示不要箍A3的頸部,其後警員發射催淚彈。

他的回應:
他同意片段能顯示他小隊的隊員在彌敦道與山東街交界中,也不能排除有催淚煙從催淚彈爆開、有警員帶橡膠子彈槍和有警員發射橡膠子彈的聲音。他聽不到現場有催淚彈發射的聲音。

他指出當時防暴警察背後有燈作記認,例如有紅色、藍色、白色等。他不能排除制服A3的人是防暴警察和是他小隊的成員。他指出他小隊到達彌敦道與山東街交界後,小隊隊員會自行判斷進行掃蕩和拘捕工作。

他不能排除有示威者當時向北面逃跑,也看不到示威者在催淚彈爆開後跑入山東街。

他在片段中看不到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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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W4是馬姓高級督察。

PW4=她

背景:
她是旺角警區小隊指揮官。她在12:30時軍裝當值,在20:00時,她在油麻地警署侯命,之後她奉命到旺角執行職務,並在22:25時到達染布房街及落地,然後她向山東街及彌敦道交界推進。

她的小隊成員包括警長33769。

觀察:
她在路途中經過山東街和西洋菜南街時,看到約50名在彌敦道行車線參與非法集結,且有蒙面和佩戴防毒面具的示威者突然向她方向湧入,於是她進行拘捕行動。

她看到彌敦道與山東街中有人聚在行東線,路上沒有車輛行駛,但看不到他們在做甚麼。

她不能排除山東街與彌敦道交界有催淚煙。她認為該30人是參與非法集結,要全部拘捕該30人。

葉佐文法官向PW4詢問如何分辨該30人是在該50人之中:

她看到該50人是聚在一起,沒有特別移動。但也不能說出實際有多少人加入和離開,只能說約10個。

葉佐文法官在過程中不能理解若PW4不能獨立認出當中的50人,她能如何認出後來的30人。此外也不解PW4如何能「一眼關3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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