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第廿八庭
#葉佐文法官 #續審 (2/5)
👥王,陳(46-49) #1110旺角

控罪詳情及同案其他被告的情況:
https://teleg.eu/s/youarenotalonehk_live/16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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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W5是33769。

PW5=他

背景:
他在12:30時軍裝當值。他在22:25時到達染布房街,並沿山東街往彌敦道推進。

觀察:
他看到山東街附近的路口有雜物,當中以山東街與通菜街交界較多。他也看到山東街與西洋菜南街有雜物,彌敦道也有不少人聚集。

拘捕A3:
他看見示威者由彌敦道湧入山東街,之後他在山東街47-51號拘捕一男子。

他第一眼在行車線看到A3時兩人相距5米,他當時已對在馬路火位線上的A3叫「企喺度!」。他指出當時A3是由彌敦道跑入山東街,且迎面向他的方向跑。

他之後跑前3至5米後,捉到已掉到背向他跑的A3,並與A3糾纏後跌在地上。他形容A3在過程中有掙扎,因此他向A3叫幾次「咪郁!」,A3之後停下掙扎並對他說「對唔住」。

控方播片:

片段3:Eyepress ?.?
片段顯示出現場有水炮車,然後有警員跑入山東街並制服示威者。

他從片段中看見自己,也感覺到現場有催淚煙。

他形容現場混亂,也有不少相信有參與非法集結的人在逃跑,因為這些人在馬路上逃跑。

他不能排除A3沒有參與以前的非法集結,因為他之前看不到A3。

口供紙:
他在口供紙寫他用手指指着A3叫「企喺度!」,他確認他當時有用手指指着A3叫「企喺度!」。

辯方(A3)播片:

片段2:香江望神州
片段指出山東街與彌敦道交界的情況,以及警員追捕的情況。

他同意22:25時山東街與彌敦道交界沒有人在馬路上聚集。

片段中有站在行人路的人被警員捉住,他指出他不知道該人之前做甚麼。他不同意只要當時的人有戴口罩便會截查。

片段中顯示A3和他的第一次相見時兩人是在行人路上...他指他記錯了,因當時事出突然。

片段中也顯示出他並沒有用手指向A3叫「企喺度!」,他不排除現場收不到音,「科技嘅嘢我唔肯定」,而他當時有戴口罩,故聲音有阻隔。他指出他有用左手指向A3,但同意不是第一眼就用手指向A3,可能是因為記錯,因此他也不肯定他真正指向A3時兩人的實際距離,只能說「好近」。

他不肯定A3轉身時頭部的方向。他指當時有說2至3次對A3「企喺度!」,包括第一次相見。他指出他常規會對追捕的人叫「企喺度!」,但他忘記他當時叫了多少次。

重看片段1:大紀元
他確認自己是片中制服A3的警員。

片段可顯示A3被他推落地縮起雙手和雙腳,其後他用左膝跪着A3。他指他用左膝跪到A3的上身,但片段事實上他有曾跪到A3的頸。而右膝則跪在A3的肚。

之後他指他再用左膝跪著A3的心口,不同意跪在A3的頸;而他的右腳被A3的頸「Kick」到,並不是跪A3的後頭。

他不同意他左膝碰到A3的下巴。但他同意右腳曾夾到A3的頸,但不是故意。

片段顯示到有另一位警員有用右手向A3的身體方向向下郁動,但他當時看不到這動作。即使該警員走近他,但他與這警員當時沒有溝通。

之後他用膝壓着A3的下半身,他不同意另一位警員的動作是提示他應要跪A3的下半身。

他聽到現場有女聲大聲說「你捉乜撚嘢啊!」、「你捉乜鳩啊!」、「你放低佢啊!佢乜都冇㗎!」、「你瞓住佢條頸做乜鳩啊!」。他當時有考慮這女聲指他可能有跪頸,提點他避免弄傷A3...但他沒有猶豫A3有沒有參與非法集結,因為他同時看到A3手持紅色圓條形光管和佩戴黑手套。

他不同意跪頸是過度武力,他指出是失誤,也不是蓄意。片段指出他跪A3前曾望住A3短時間。他指當時想隔住A3,但他右手拿着槍,沒有手制服A3。

葉佐文法官不解A3如何可以在瞓在地上下逃跑,狀況如「烏龜四腳朝天」,並好奇他是否跌落去時恰巧跪到A3的頸,也不解當時為何他不將左膝跪在地下。

他指出如果要令A3痛苦,可以雙膝壓落A3的頸,他當時的動作也可以分散痛苦。

A3一直沒有表示有受傷,但他後來發現A3手腕有紅印。

其他:
他由2019年6月處理有社會運動背景的示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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