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九龍裁判法院第四庭
#香淑嫻裁判官 #審訊 [3/12]
#0907大埔 #非法集結

D1:韋(19) / D2:何(25)
D3:陳(49) / D4:*(15)
D5:張(18) / D6:陳(17)
D7:林(20) / D8:徐(23)
D9:梁(17) / D10:楊(19)
D11:陳(18)

控罪:非法集結 [所有被告]
D1至D11同被控於2019年9月7日在港鐵大埔墟站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非法集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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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呈堂影片時段推早至當晚21:15,在辯方要求下控方釐清該時段不存在數個非法集結階段,整個時間皆定性為非法集結。

📍PW1 PC75920 (?) 警長謝寶光作供
(*書記同辯方律師疊聲,未能聽清PW1警員編號。)

👁‍🗨主控主問:
現屬新界北衝鋒隊,20190907時乃新界北衝鋒隊第一隊署任督察加當晚指揮官,帶領衝鋒隊第一二縱隊共17-18人,輪住到大埔墟/太和火車站高調巡邏。原因是提防有人破壞黨鐵設施,得悉網上有人號召「五大訴求、缺一不可,讓民意包圍大埔,大埔人走出連儂隧道,築起大埔之路」,活動詳情是在9月7日晚20:30集合民眾,21:00築人鏈,22:30散去。活動起點是大埔連儂隧道,終點由人數決定。PW1指警方防止有特別事故所以高調巡邏以作阻嚇。

🔸當晚時間線及經過
17:15-18:25 時首次在大埔火車站巡邏,PW1觀察指人流正常及沒有不愉快事件發生。在A出口近新達廣場,行至連儂隧道,PW1指有望向大埔車站的東西雨邊,但主要集中巡視西邊因擔心有人群集結。

20:30再巡至大埔車站,PW1指見到連儂隧道口已有10多人分散站立,他形容民眾「唔似等人,留意四周環境,但㩒緊手機唔知睇咩」,在觀察期間發現人數增加,在45分鐘內(約21:15 時)人群增至50-60人。當中部分人戴口罩同月圍巾蒙面,開始大聲叫囂同唱辱警歌曲挑釁警方。

PW1在盤問下談及分散情況,他形容隧道口有人集合,所有警員另外一同站在新達廣場扶手電梯旁邊的出入閘機(exit a),市民在南面,警在北面。挑釁的人正向著警方位置,指住辱罵警員為「死黑警、狗」及唱含有辱警字眼的歌曲。

PW1指他們起初繼續堅守,但基於有限人手,自己是普通軍裝,沒有防具,擔心受襲,所以在21:15時通知時任新界北區署理警司張建賓,在許可下帶上保護裝備。基於防具存放在警車上,所以PW1通知司機揸到雅運路對出,眾人到車上上裝。他們全部一同上車換裝,因為擔心落單狗會遇到危險。

在21:18就換上防具,他們回到現場近連儂隧道的位置後,現場人數增至過百人,蒙面人士增加及繼續大聲挑釁。他們看不到連儂道的情況,不知裡面發生何事及有多少人。他立即再通知張建賓派人增援,在21:25時警長1208帶著3,4縱隊(共17、8人)到達,張建賓亦帶衝鋒總部人員(共6-7人)到。會合後眾警到a出口閘機繼續守候,全部警員聚在一起,守住閘機驚被破壞。

約21:25 時現場人數增至200-300人,開始呈現包圍警方的狀態,Pw1形容人群情緒高漲及迫近警方,彼此相距一米,張建賓以口頭形式勸喻眾人和平散去,有數位帶頭人走前反叫警員離開:「你哋繼續喺度會影響件事進行」,所以警方之後約在到閘口的30分鐘後第一次退守10米至MTR出入口。由於人數眾多,popo以協商形式叫人讓開以退守,現場人士願意讓開予警員移入至近新達廣場的通道口。人群再次包圍他們,及辱罵「死黑警、狗呀走啦」。

大半小時後,眾警員第二次退後至售票通道近的士站,他們沿通道由西邊去東邊。市民進迫至進入其通道至收費大堂對出聚集,民情高漲更開始用鐳射筆照射警員。PW1形容「前前後後3-5枝照住,持續了數次」,他們有喝令市民「唔好再照」。每次退守之前張建賓都會呼籲群眾離開,希望紓緩民眾情緒。及後,他們怕被市民前後包抄,故退守至雅運路的士站。人群緊隨他們進入通道及湧至東邊大堂,但民眾會讓開道路予警員退守至的士站戒備,民眾及後亦到的士站上佔路,人數增加至看不到大堂人數。張建賓用大聲公叫人散開及「唔好做違法行為」因被叫囂聲蓋過。PW1強調因人數不足及安全問題,獲指示在23:25離開上址。

🔸地圖辨認
展示控方證物P2圖片(18張相),庭上未有完全讀出,僅知第1張是大埔墟火車站大堂通道口(近新達廣場);第2張乃收費大堂通道照片。上述照片由PW1確認。

展示控方證物P1圖片(工程用大埔墟火車站圖表),PW1從中用數字標示各位置:1.最初10幾個人聚集在連儂隧道的位置;
2. 21:15 時警方的位置;
3.第3-4縱隊增援之後的警方位置;
4.退守至大堂近新達廣場;
5.近的士站的位置;
6. 雅運路的士站;
此草圖列作P1-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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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代表律師盤問
🔸警告方式
PW1在控方主問期間提過張建斌以口頭數次勸喻人群,在辯方盤問下確認沒有展示旗幟。

🔸有否影響公眾秩序
PW1同意事發當日黨鐵沒有關閉,有客人正常出入。在4號位置守住時,乘客可以自由進出閘機,但他認為聚集的人群會使到港鐵乘客感到不便,不過他亦同意律師所指「聚集的人群沒有攔住乘客離開」

在5號位置駐守時,PW1無法觀察使用者情況,他僅見到人群移動,代表律師問及他如何分辨使用者及聚集的人群,PW1指使用者是會經過出入閘機,但隨後又表示出閘後不肯定兩者差異,亦不認得聚集人士的面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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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代表律師盤問
在盤問下,PW1同意當晚B出口附近的商店仍能正常營業,以及普通市民能夠自由進出店舖。他形容聚集人士不一定是黑衫為主,當中混雜不同顏色,部份人帶了口罩或者蒙面,卻不是全部人有帶蒙面物品。

案件將押後至明日10:00同庭續審,將由D3代表律師盤問PW1. 各被告以原有條件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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