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區裁判法院第七庭
#黃雅茵裁判官
#20181014中環
#反明日大嶼
#提堂

D1:周(28)
D2:黃(21)
D3:許(18)

控罪:
(1) 參與非法集結 (D1-D3)
(2) 普通襲擊 (D2)

案情:
(1) D1-3被控於2018年10月14日,在香港添馬添美道2號政府總部東翼前地,與其他不知名人士集結在一起,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或作出帶威脅性、侮辱性或挑撥性的行為,意圖導致或相當可能導致任何人合理地害怕如此集結的人會破壞社會安寧,或害怕他們會藉以上行為激使他人破壞社會安寧。

(2) D2被控於2018年10月14日,在香港添美道2號政府總部東翼前地內,襲擊香港葵青區議會葵盛東邨選區議員周偉雄。

背景:
「守護大嶼聯盟」於 2018 年 10 月 14 日遊行後於政總舉辦論壇,反對特首林鄭月娥的「明日大嶼」填海計劃。在接近論壇完結時,約十多名戴口罩人士衝到台上「搶咪」,與大會人員爆發衝突。 其中三人事隔超過 2 年後在2021年2月18日被檢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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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辯
D1 及D3不認罪
D2 承認控罪(1)及(2) ,兩項控罪罪名成立‼️

🔸D1及D3
案件將押後至 9月10日 1430 於東區裁判法院第七庭 作審前覆核,3天前需交回問卷。控方指共有14位證人及片段共長73分鐘呈堂,D1沒有警誡供詞,D3有警員記事冊口供及警誡供詞(辯方表示會爭議),審訊安排在10月5日930於東區裁判法院第七庭以本地話進行,法庭並預留7及8日兩天。兩人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

🔸D2
關於第二被告,控方在庭上播放2段分別3及20分鐘新聞片段(明報新聞及獨立媒體),協助法庭了解事發經過及環境。被告代表 #黃宇逸大律師 作求情陳詞及呈上數封求情信,本案事發早於2019社會事件,辯方引用案例指本案較同類案件輕微,沒有預謀只因沒等了2小時也冇機會發言而搶咪,沒有挑戰執法人員及參與人數只有8人,另外本案在2年多後才檢控,延後檢控屬嚴重。最後希望法庭留意事發時D2只有19歲,終審庭有案例指109(a)精神可作考慮輕判(判刑時16至21歲罪犯如有其他選擇不可判監禁式刑罰)。辯方指D2九月開學完成此學期便畢業可投身工作為家人肩負生話重擔,希望法庭輕判考慮索取社會服務令或短期監禁,裁判官考慮後押後一星期作判刑並沒有索取報告,但表示所有刑罰也可能。

D2判刑將押後至7月16日 1430於東區裁判法院第七庭進行,期間批准以原條件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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