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龍城裁判法院第十三庭
#鄭念慈裁判官
#判刑
#1118尖沙咀

李(31) 🛑已還押15日
*以上為案發或首次提堂時年齡

控罪:襲擊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尖沙咀公主道近燈柱編號 AA8978襲擊正在執行職務的警員,即警長3295。

1145廣播 1150開庭
報告非常正面,被告明白及同意報告內容
同意遵感化官館建議240小時社會服務令
報告第三段講述被告背景、教育等
辯方指被告經事發後有深切反省,鄭官暫停辯方陳詞,指:
「呢個地方令我懷疑佢係咪有悔意
同感化官講嘅『推咗警員一下』同我裁決嘅案情好似有唔同,我需要被告係有真誠嘅悔意,唔係要佢就咁講『我有悔意』。」

1154 呈上被告人親筆的道歉信
內容係同意控方案情、同意自己有犯事。鄭官:「喺報告上睇唔到喎。」律師覆述指示指「被告有向感化官承認推撞警員」及道歉信內指被告了解到警員取消休假,自己OT;感激佢保護市民財產,希望接受真誠道歉,另希望呢封信能由主控官轉交至警長。鄭官指法庭會安排副本。

1201 判刑
面對一項控罪,俗稱「襲警」。經審訊後裁定罪名成立,法庭有責任保護正當執行職務嘅警務人員。雖然冇硬性判刑指引,每宗案件亦不同。考慮到襲擊嘅情況:(1)睇唔到當時有用武器、(2)單獨一人犯案、(3)情節並非非常嚴重情節,受害警員冇重大身體受傷。縱使如此,適當處理方法係即時監禁。睇到唔會重犯、但今次已經買咗一個好大嘅教訓,而且還押咗一段時間就好似監禁。

1208
被告確認願意遵守社會服務令

1209
🔅判處220小時社會服務令🔅

1210 休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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