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嶺裁判法院第五庭
#陳炳宙裁判官
#1112上水 #審訊(6/5)

上午進度

D1 陳,D2 譚,D3 張

控罪:
一、參與非法集結 》D1 - D3
二、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即一塊布) 》D1
三、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即一個面罩) 》D3
四、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即一支打火機充氣罐) 》D1
五、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即35條膠索帶) 》D3

10:15開庭

到D2辯方案情,D2不會出庭作供,會傳召辯方證人,D2的健身朋友,辯方主問完成,控方盤問中。

12:45休庭,14:30再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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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2021 後補資料

10:09 開庭

傳召D2的辯方證人DW2 林先生

辯方主問
林先生有香港大學心理學士學位,亦有中文大學碩士學位,現任職徒手健身教練。2017年成立健身團隊,2018年開設訓練班,有在Facebook開設專頁。

林先生與D2係中學同學,認識超過10年,有聯絡,2015年開始玩徒手健身,被告亦有玩,2018年搞訓練班,揾D2做教練,2019年11月被告因要上運動課程,無教班。

案發之後有和D2聯絡,知道被告受傷,在2020年6月做手術,佢詢問有關點做康復運動嘅意見,因為佢受傷,無一齊訓練,知道被告有做運動,係籃球隊隊員,跆拳道香港隊成員,係大學空手道校隊成員。

2019年11月11日晚,林先生和D2在田心公園練習背肌想約12號晚20:00到北區公園練習,嗰度有雙槓設施,可以練習胸肌,田心公園無雙槓,一般係決定訓練咩部位,先去搵設施,無詳細訓練內容,因為要考慮當時嘅場地,和自己嘅狀態,例如、如果有傷患會減少或避免做某些動作。

林先生在2019年11月12日晚遲到,20:00在家食完飯先出門口,約20:30去到北區公園,無通知D2會遲到,因為一般來講,徒手健身係可以自己進行,一齊練係因為精神上互相支持,習慣如果有人遲到會自己練住等。林先生出門時着T恤,帶手錶、銀包、電話,20:00在粉嶺中心出發,行去北區公園,經過名都中,沿新運路直行,沿途冇留意有人群聚集,冇堵路或者縱火,聽唔到有人叫囂嗌口號,唔見有警察或警車。

20:30去到見到D2,佢着深色T恤,短褲,波鞋,戴常用嘅深色頭巾,白色手套,佢到時佢做緊胸肌練習,用雙槓做,做咗一半。

點解要戴頭巾?因為做街頭健身,有時會好大風,頭髮會拮眼,女仔會圈起氣頭,髮男仔用頭套。點解要戴手套?因為雙手長期揸住單槓旋轉會起水泡,帶戴套可以減少磨擦,頭套手套冇乜特定款式,林先生唔戴頭套係個人習慣。除咗D2,亦有其他人戴頭套,辯方呈上多張相片證明。

雖然唔帶手套嘅手感比較好,但林先生有戴手套,因為會起枕或磨皮,其他人都有用手套,又呈上相片,D2教班就會戴正式嘅舉重手套,自己練習就帶勞工手套,練習得密手套好快會磨損,舉重手套要買$200,為咗慳錢,訓練時會用便宜勞工手套,又可以反轉戴。D2當晚用嘅勞工手套,有穿窿情況。

11:10~11:27 休庭

睇P33 #37相,係D2當晚到戴嘅頭巾,與當晚戴嘅勞工手套同款,唔肯定係嗰隻,因為當晚嘅情況唔大記得,但穿窿位置相似。呈上另一批相片,係林先生本人和戴住手套嘅情況,相片在2021年6月19日拍攝,手套用咗大約兩個星期,手掌心部份已經開始穿窿。

當晚20:30到達,與D2一齊練習,流程分為三個部份:(1) 熱身,做啲簡單動作;(2) 做四至六個動作為一個圈,每個動作有特定次數和時間,會重複四至六個圈,中間有休息時間;(3) cool down 做拉筋動作,放鬆work out用過嘅肌肉;當晚佢到時D2做緊第三個圈,等佢做完,林先生加入一齊做,D2做第四個圈等於林先生第一個圈,呈上另一批相片,展示不同的運動動作。

D2 大約在九點完成六個圈,佢想加操背肌,嗰度有馬騮架可以做人體上升,林先生因為仲要做多三個圈,維翰路公園無雙槓,覺得有啲夜,林先生冇去,留在北區公園,D2自己去咗維翰路公園。當佢離開時冇印象拎嘢,有戴頭巾在頭上,有戴手套在手,林先生大概在21:30離開,冇留意公園有特別事,冇人叫囂嗌口號,經過單車徑轉左入新運路,行去名都中心新運中心,約22:00返到屋企,途中冇人群聚集,冇人堵路縱火,無人叫囂嗌口號。

事發之前有經過北區公園去維翰路花園,有10多次,路程約行10分鐘,急步慢跑可以5分鐘,D3當晚係慢跑離開,林先生描述去維翰路花園的路線,並在地圖上畫出,呈堂為辯方證物D10,再呈上林先生沿着該路線拍攝的相片。

林先生在案發同晚唔知D2被捕,係在第二朝在WhatsApp群組先知道。

12:15~12:30 休庭

D1 & D3 律師無盤問

控方盤問

重複主問時所講,當晚去北區公園會經過新運路交界,冇留意到有市民聚集,見唔到有聚集,見唔到有人叫囂或堵路,因為時間太耐,唔記得聽唔聽到車聲。

2030去到北區公園,食完飯半個鐘頭,未做熱身就做運動?證人回答,正確來講,我係做埋熱身先join佢第四個圈。

你同被告練習,係專注身體嘅大肌肉,係咪要時間比肌肉休息,證人回答,視乎訓練強度是否需要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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