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九龍裁判法院第四庭
#香淑嫻裁判官
#判刑
#20200630旺角

梁(17)

控罪: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違反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第33 (1) (2) 條

案情:
2020年6月30日在旺角豉油街近西洋菜南街的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攻擊性武器,即1支彈簧鋼棒。

辯方律師已向被告解釋背景、勞教及更生中心報告,被告表示明白及同意。現呈上2封求情信,分別由他的姐姐及僱主撰寫,都對被告有正面看法。報告建議被告進入勞教中心,辯方了解到控罪的判刑限制及嚴重性,希望法庭能接納報告建議。
裁判官考慮到本案事發經過,懲教署報告及求情信,決定判處勞教中心。

申請保釋等候上訴被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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