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九龍法院大樓第八庭 (暫代區院)
#練錦鴻法官
#審訊 [25/50]
#0728上環 #暴動
D1:陳(21)/ D2:陳(22)/ D3:布(24)
D4:何(17)/ D5:梁(20)/ D6:楊(31)
D7:彭(20)/ D8:劉(28)/ D9:廖(30)
D10:陳(28)/ D11:林(22)/ D12:廖(19)
D13:李(21)/ D14:胡(21)/ D15:張(19)
*以上全為案發或首次提堂時年齡

控罪:
(1)D1-15暴動 🛑D4已認罪,還押中
(2)D15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3)D15無牌管有無線電器具  🛑已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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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表示昨日已向法庭呈交MFI(Marked For Identifications)文件(即截圖ssssss)及PW63潘嘉俊博士的專家報告中文譯本(P93A)。

控方指出需要更改MFI(8),包括增補片段從互聯網下載的時數及片段P83,並呈遞經修訂的證物列表(P22)。

辯方沒有中段陳詞

-法庭裁定案件表證成立-

A1-9、11-12、14-15選擇不作供及不傳召證人;A10、13選擇不作供及傳召兩位證人。

A3呈遞一份同意案情(D3-1);A6呈遞一份案發當日的天氣紀錄(D6-1);A12呈遞一段美國之聲錄影片段(D12-1)。


傳召A10辯方證人 梁小姐
A10前同事
現為放射技師

A10法律代表 #潘熙資深大律師 主問

(已省去相關背景)

證人在香港或其他國家/地區沒有刑事紀錄

A10於2018年入職公司,當時為註冊護士,於2021年4月離職。證人跟A10共事了3年,每星期最少三日。證人形容A10為人負責任、冷靜、有耐性,其表示去診所做檢查的病人的情緒都很容易有波動,A10可以有效地跟他們溝通、讓他們冷靜,A10跟診所內的其他人關係好。證人表示不曾見過A10發脾氣、施行言語/行為暴力。

證人指出診所內會有前台、文職、工友、高層及醫生幾種人,他們均需要輪流到分別在旺角雅蘭中心、彌敦道及皇后大東中的五間診所上班。

📌展示公司更表(D10-5)
A10於2019年7月29日需於上環上班,同月27日則需在雅蘭中心上班。診所星期日休息。

證人表示上班時需戴手套。

📌展示聖約翰救傷隊的指引(D10-6)
證人指出指引裡表明急救之應配戴即棄手套,不然普通手套或膠袋亦可

📌展示聖約翰救傷隊網頁版面(D10-7)
網頁展示”Size 9 super touch Topaz Gloves”手套購物版面

辯方呈遞一隻手套(D10-8)及購物單據(D10-8A)

📌展示D10-1截圖
證人表示圖中A10配戴的手套與辯方方才呈遞的手套相似

證人指出工作期間需要處理醫療廢料

📌展示香港環境保護署有關處理醫療廢料的指引(D10-10)

📌展示一封由醫療廢料處理商傳送予診所的郵件(PD10)
箇中提及有關醫療廢料的處理指引,箇中提及需要用繩子/索帶協助處理廢料

📌展示相片(D10-12)
可見有一個紅色供以處理醫療廢料的膠袋,被一條白色繩子以鵝頸結綁住

📌展示P49相片冊的(D10-5)
可見有兩包白色索帶

證人指出公司使用的索帶約20釐米長,圖中索帶的顏色及長度與公司所用的相似。

證人指出五間診所會分享物資(如心電圖貼紙、生理鹽水、即棄紙內褲、索帶等),每日1500診所都會有人負責運送物資去其他診所,不然其他職員會在其他時間協助。證人指出所用的索帶很輕。

控方代表 #郭棟明資深大律師 盤問

證人指出若要接觸傷口的話,就一定要戴手套。控方問及是否接觸沒有體液的傷口則不用戴手套,證人指出習慣接觸病人就會戴,但行街/平常則不會戴。

證人指出診所會提供一盒一百隻的手套,與D10-8不同,診所曾經試過缺貨(手套),此時便需要從其他診所拿取。

控方指出案發當日是星期日,A10不用上班,而A10當日攜帶的手套並不是由診所提供,證人同意。

控方指出醫療廢料、醫療廢料膠帶只會在診所出現,所以,當日A10攜帶的索帶不是用以運送予其他診所,證人同意。

📌展示更表

A10於2019年7月27日在雅蘭中心上班,兩人在同一樓層上班。證人表示當日並沒有機會A10是否需要協助診所運送索帶。

📌展示兩包索帶(P10-7)
兩包索帶長度不一,其中一包已經開封,數量明顯比另一包少。證人指出運送索帶的話多會一整包運送,但都會有將已開封的索帶分享使用的狀況出現。證人指出已開封的索帶與診所使用的相似。

控方指出兩包索帶中較短的一包都有三十厘米長,另一包約三十五厘米長。證人指出兩包索帶與診所用的顏色相似。

📌展示更表
控方表示2019年7月29日在上環診所上班的有數位工作人員,最早上班(0830)的不是A10。控方質疑就算要運送索帶,也應由最早上班的負責,證人表示不清楚。

A10法律代表 #潘熙資深大律師 覆問

證人指出案發翌日最早在上環上班的同事並不是護士。

📌播放Youtube下載片段(D7-1)
證人指出工作時需要雙手戴上手套

證人指出索帶乃非無菌性物品,因而開封之後仍可以運送予其他診所使用。

法庭(由見到手套嗰一刻開始就已經)關注手套(D10-8)有一面的物料並不能防水,問證人「啲血爸靶聲咁流呢(防唔防到水)」,證人表示不能。

-證人作供完畢-

辯方呈上一份醫學報告,控方質疑其與案相關性。

2020年5月向醫院索取的醫療報告,辯方指出同意案情中提及案發翌日0239警方應A10的要求送其到瑪嘉烈醫院接受治療,同日0520警方押解A10返回警署。

A10當時表示背部、腰部及眼睛周圍出現紅斑,感到痛楚,醫療報告中指出A10的上背及下背有紅斑、左手有瘀傷和擦傷,並有其他傷勢。

辯方指出醫療報告可以讓法庭進一步了解A10得身體狀況。

#練錦鴻法官 批准醫療報告呈堂,為D10-13、中文譯本為D10-13A。

-A10辯方案情完結-

A13法律代表 #石書銘大律師 指出兩位辯方證人均需明日下午方能到庭,如法庭堅持要是日傳召兩人的話,辯方則不能傳召兩人出庭。

辯方表示經聯絡後,兩位證人今天均不能到庭。

休庭,明日1000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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