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20201001灣仔 #新案件 ⭐️

👤羅(24)

控罪: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公安條例第33(1)及(2)條)
被控於2020年10月1日,在灣仔史釗域道1C號外的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攻擊性武器,即一把咭片型摺刀。

裁判官批准以下列條件擔保
⁃ 保釋金$ 2000
⁃ 不得離港
⁃ 居住在報稱住址(更改住址須24小時前通知警方)
⁃ 每周警署報到1次

案件押後至 2021年9月6日 1430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再訊以便辯方索取文件及法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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