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九龍裁判法院第四庭
#香淑嫻裁判官 #審訊 [8/12]
#0907大埔 #非法集結

D1:韋(19) / D2:何(25)
D3:陳(49) / D4:*(15)
D5:張(18) / D6:陳(17)
D7:林(20) / D8:徐(23)
D9:梁(17) / D10:楊(19)
D11:陳(18)

控罪:非法集結 [所有被告]
D1至D11同被控於2019年9月7日在港鐵大埔墟站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非法集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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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進度:
1430 廣播
📍PW5作供完成。控方證人傳召完畢,惟D8代表律師日內提出有部分問題要問其拘捕警員,但主控未能成功傳召。
1459 休庭10分鐘
1520開庭
📍證人話16:15應該到,D8代表律師指可以用剩下15分鐘完成盤問,但香香指要明早,交代控辯雙方用剩下時間完成好承認事實
1525 完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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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1 代表律師盤問
PW5看完片後才製P5a(睇片截圖),主控主問中指自己依賴其衣著外型容貌。在看完截查片段後,會以其身型同站姿作比對依據,不單是按硬照辨認被告。之後製作了154口供紙,惟當中沒有提到站姿,PW5確認觀看片段時已經有留意。

口供紙中PW5寫出D11「約1.75,高中等身型,短黑髮有眼鏡」,他同意cctv看不到身高,但見到容貌。代表律師展示P5A(第6-7張),相中看不到任何人士容貌,PW5指這兩張中是憑身型衣著辨認人。同屬P5A(6-9,21,23-25)的照片,PW5同意皆看不到d11有沒有戴眼鏡。

控方主問中PW5指出D11頭上有黑色帽,在影片截圖p5a中有但p3(33-36)截查的圖中沒有帽,pw指佢截查時沒有帽,其帽掛了在心口,而片中有帽。辯方律師指出,PW5改變其說法,他不是按被截停時的照片,從片中比對被告,而是自己想像被告有帽再從片中找出雙應人物,證人不同意。

辯方律師再指出,PW5預定D11有戴帽,所以沒有找片段中沒有戴帽的D11 , PW5指有但不成功。

PW5形容辨認D11的最大特徵是短褲長襪波鞋,但他不同意在辨認時對差不多服飾的人有所遺漏,亦不同意在庭上才留意其站姿/步姿資料。

👁‍🗨D1律師補問
辯方證物D5截圖10號相,c96中,D1褲的logo,跟P3第2張相比對的話,D1褲上的logo只有一橫,PW5同意。PW5指比對過程中因其衣飾及身型最吻合D1.

👁‍🗨主控覆問
PW5 澄清在D5代表律師盤問中的「唔同意/否認認錯,但有可能唔係D5」,解釋自己現時能肯定辨認人士是D5.

PW5解釋其他辨方律師盤問時所回應的「有理由相信」,現改變其作答為「確認當時當刻係被告」

D2代表律師明日下午在地院另有案件處理,明日下午缺席,案件明早10:00同庭再續

💛感謝旁聽人士補充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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