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九龍法院大樓第八庭 (暫代區院)
#練錦鴻法官
#審訊 [26/50]
#0728上環 #暴動
D1:陳(21)/ D2:陳(22)/ D3:布(24)
D4:何(17)/ D5:梁(20)/ D6:楊(31)
D7:彭(20)/ D8:劉(28)/ D9:廖(30)
D10:陳(28)/ D11:林(22)/ D12:廖(19)
D13:李(21)/ D14:胡(21)/ D15:張(19)
*以上全為案發或首次提堂時年齡

控罪:
(1)D1-15暴動 🛑D4已認罪,還押中
(2)D15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3)D15無牌管有無線電器具  🛑已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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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3法律代表 #石書銘大律師 表示不需要傳召下一名品格證人,A13辯方案情完結。

A14呈遞一份聖約翰救傷隊發出的證書,呈堂為D14-1。

控方索取指示後,反對D10-4、D10-5、D10-11以profession defense exhibit方式呈堂,法庭指示三份文件將以MFI方式呈堂。

法庭關注雙方於本案的爭議點,辯方不爭議個別地方曾發生暴動,但爭議控方所依賴的相關時段及地點面積內是否存在暴動。

控方需於8月2日1600或之前存檔結案陳詞及交予辯方,辯方則於11日1000或之前存檔結案陳詞及交予控方,預留8月16-17日上庭處理結案陳詞,控方應盡量於16日之前將陳詞回應呈遞法庭及辯方。

案件押後至8月16日1000同庭作結案陳詞,期間各被告以現有條件保釋。

(案件喺練官嘅積極、熱心介入主問/盤問下光速完結,一直以嚟各位都辛苦啦,休養生息過後繼續輝亭(。ì _ 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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