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文字直播台
#區域法院第廿七庭
#高勁修首席區域法院法官 #提訊 #1118理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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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24) 第一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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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21)第二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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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17) 第二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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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30) 第一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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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24) 第一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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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20)第二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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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還押逾4個半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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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釋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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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20) 第一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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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16)第二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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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19)第一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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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還押逾4個半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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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21)第二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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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27) 第一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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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28) 第一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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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21)第二組
*上述被告下一次正式合併
控罪:
1) 參與暴動
2) 參與暴動
3) 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4) 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詳情:
1) 2019年11月18日,在九龍暢運道和科學館道香港理工大學一帶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暴動。(控告13位被告)
2) 2019年11月17日在理工大學與其他身份不詳人一同參與暴動 (控告梁24,鍾30,郭24,許20,李19,馬27,嚴28)
3) 2019年11月18日在科學館地下電梯大堂內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控告鍾30,郭24)
4) 2019年11月18日在科學館地下電梯大堂內管有一個士巴拿 (控告梁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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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有兩份合併申請,辯方不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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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組:
預審期25天
2022年8月16日1430審前覆核,
2023年1月3日-2023年2月9日中文審訊
尚有文件未齊
梁24不承認所有控罪,鍾30不認暴動但認無線電,其他被告保留意向
保釋事宜:
。梁24豁免原有擔保人今天出席,以一位新擔保人代替,以$20000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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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20報到次數由3次減至2次,宵禁2200-0600改為0000-0700,更改報到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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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27更改報到時間,更改宵禁時間,每星期報到3次減至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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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19沒保釋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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押後至 2021年10月12日1430 灣仔區域法院再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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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組:
2022年4月14日1430審前覆核
2022年6月16日-2022年6月29審訊
陳21、袁21不認罪
陳17、李19需時考慮
25名控方證人(5名市民,主要是保安員、1名專家證人,其餘主要是警員)
30分鐘互聯網片段
CCTV 2小時
警方拍攝片段1小時
保釋事宜:
。陳21由一星期報到3次改為2次,宵禁由2300-0900改為2300-0600,更改報到時間,豁免今天報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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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17由一星期報到3次改為2次,更改宵禁時間,豁免今天報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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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16宵禁由2200-0600改為2300-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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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21更改報到時間,宵禁由2200-0700改為0000-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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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21更改報到警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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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有意向被告押後至 2021年9月2日1430 灣仔區域法院再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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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0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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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悉郭手足會有保釋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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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8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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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保釋獲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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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釋金 $50000
。人事擔保 $50000
。每週報到3次
。宵禁0000-0800
。不得離港
。交出旅遊証件
。在報稱地址居住,如有更改於24小時前通知警方
。不得直接間接騷擾控方證人
眾被告現有條件保釋,除了李手足繼續還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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