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第卅二庭
#陳廣池法官
#聆取對控罪的回答
#20200523牛頭角
‼️3名被告已還押近14個月‼️

A1: 15歲手足
A2: 魯(16)
A3: 15歲手足

控罪:
(1) 串謀有意圖而傷人 [A1-A3]
3人被控於2020年5月23日在香港,意圖使何麗英身體受嚴重傷害而一同串謀非法及惡意傷害她。

(2) 串謀刑事恐嚇[控罪(1)的交替控罪]
3人於2020年5月23日在香港,一同串謀威脅何麗英脅指她的人身遭受損害,意圖使何麗英受驚。


(3)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A1]
A1被控於2020年5月23日在香港牛頭角下邨貴顯樓外行人天橋的公眾地方,無合理辯解而管有攻擊性武器,即一把18cm長菜刀。

(4) 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A2]
A2被控於同日同地無合理辯解而管有攻擊性武器,即一把30cm長菜刀。

(5)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A3]
A3被控於同日同地無合理辯解而管有攻擊性武器,即一把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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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新增控罪(3)至(5),各被告代表律師沒有反對或爭議新增控罪。

📌答辯速報:
A1 承認控罪(2)(3)‼️
A2承認控罪(2)(4)‼️
A3承認控罪(2)(5)‼️

法庭裁定三人上述控罪(2)至(5)罪名成立🔥

因控辯雙方協商承認交替控罪(2),控罪(1)不用處理。法官強調3人經協商認交替控罪相信對各被告而言是最理想結果,因控罪(1)[傷人17] 不需考慮年紀索取報告,最高可直接判處終身監禁,而控罪(2)則可索取報告再考慮判刑,最高為5年監禁,兩控罪有很大分別。

今日各代表律師已作第一階段求情如下,下次取得報告後再作第二階段求情。
A1
案發時15歲為中四學生,校長撰寫信件形容被告守規矩,同人相處融洽,為足球隊代表及升旗隊成員,校方對其操行及課外活動表現滿意,被告對服刑後有確實計畫繼續學業,校方會全力配合。律師指A1因政見不同,一時衝動,沒有證據曾亮刀。
A2
案發時16歳中四學生,還押後學會反省,做事要三思而後行,母親因患病自今年5月起需在政府醫院接受為期14個月不同方案治療,A2非常擔心母親病情,希望盡早服刑完畢回家協助照顧母親。事發時年少無知欠自制能力,曾兩次出現現場,明白不會說是沒預謀。中學校長表示會協助被告重返校園完成課程。
A3
案發時15歲,成績雖然不標青,但校內循規蹈矩,學校校長,班主任,社工及足球隊老師為被告求情,校方願意判刑後給予機會被告繼續學業。A3親身撰寫求情信反映在多過一年還押後有深切悔意及反省,事件過去不能補救,立心定下計劃繼續學業,將來增長知識希望回饋社會。

案件將押後至2021年8月5日 1000作判刑,法庭為A1,A2及A3索取勞教中心及教導所報告。
🛑期間各被告繼續還押🛑

💛感謝臨時直播員💛

按:法官見到案情指三人將刀插褲但沒有刀套是難以想像,檢控官回覆確認沒有任何東西包住刀,辯方律師指因為各人一時衝動,匆忙拿刀落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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