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區裁判法院第五庭
#劉綺雲裁判官 #續審(2/2)
👤楊(21) #網上言論

控罪:刑事恐嚇
被告被控或約於2020年2月12日,在香港威脅警察學員,會使警察學員的人身遭受損害,意圖使警察學員受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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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W2是男警291811柯秉派。

在2020年2月12日,他正在警察學院受訓,所以當天也身在警察學院。

PW1是他的朋友。

案發當天:
在案發當天18:30時,他完成工作並在警員宿舍打算開手機做功課,那時他看見WhatsApp有信息,打開後發現PW1向他傳來一張照片。

他下載並看見該照片有貨物單據,而該貨物與司華力腸有關及要送往警察學院的餐廳。此外他也看到照片中「我要你哋全部畢唔到業」的句子。

因此,他認為該批司華力腸有比人「做過手腳」,例如加了會令人肚瀉的東西。而且他當天早上有吃過司華力腸,所以怕自己有事。故此他很快就召集同學並將圖片展示予他們觀看,並與同學商討如何處理,最後他們在翌日下午通知他們的班主任。

在當天10:52時至18:32時,他未曾與PW1有聯絡。而他在18:32時回了一個字。

在18:32時至23:41時,他未曾與PW1有聯絡。而他有向PW1傳送「今日早餐食腸仔」,而PW1有回應「Haha」,而他就再回應「係痾啊😂😂😂(當時PW2打這句時有這些Emoji)」。

他同意當時沒有就事件向PW1了解更多,例如誰人發出涉案帖文等。所以他不知道帖文何時發出等。

他未有即時向班主任報告的原因是因為他與同學不知道圖片的真假,而且在案發時沒有同學感到不適。他認為若果事件是真的,會涉及到學警健康的問題;若果是假的,就沒有問題。

在他向班主任報告前,沒有同學感到不適。他也沒有確認截圖的真假,例如到廚房確認司華力腸有沒有問題等。

他同意在2020年2月12日18:32時收到截圖至他向班主任報告前,不知道截圖的真假。因此他同意該截圖內的內容可能是戲言。

協助警方調查:
他指警方在稍後時間有聯絡他協助調查,而他有將電話交予警方調查,警方也有在他的手機上拍攝照片。

他在庭上確認內容真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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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W3是男警29195葉浚軒。

在2020年2月12日,他正在警察學院受訓,所以當天也身在警察學院。

案發當天:
在當天約18:30時,他身在警員宿舍。當時PW2向包括他的同班同學拿出手機並展示一張照片,照片內顯示有一包司華力腸和後期加工字句,即「我要你哋全部畢唔到業」。

他指出印象中照片中的司華力腸是送往警察學校,因為照片內有寫該包司華力腸是會送往「黃竹坑警校」。

他看到照片後當時感受到害怕,因為他認為拍攝照片的人對司華力腸「做手腳」,例如在運輸過程中令司華力腸受感染和有毒性,而且他不知道自己有沒有吃那些香腸。他指出他若果有吃的話會怕真的「畢唔到業」,因為健康和生命受威脅,例如他會肚瀉。

他指出其他同學的感受與他相差不大。所以他們討論應否將事件告訴班主任,而最後PW2在翌日下午將事件告訴予班主任。

他有向PW2詢問照片的來源,PW2回應指是朋友傳送予他。他當時沒有想過照片是假的,此外他沒有就照片向PW2詢問更多的資訊。

他不同意他們沒有在案發當天18:30時至翌日下午沒有就照片作更多查究。他也沒有到廚房查證司華力腸有沒有問題,雖然他有想過這樣做,但他們不能在警校四處走。

他指出雖然有其他同學提議查證,但基於警校規定,他們不敢走出去查證。但PW2有和數位同學當時有在2020年2月13日早上向廚房詢問照片中的司華力腸的下落,可是他不知道答案。

他們亦因此在2020年2月13日早上並沒有「Order」香腸,但他們在案發當天早上有吃司華力腸。他指出他們沒有即時報吿班主任,是因為他們不知道那批香腸會在何時送到警察學校,而且若果那批司華力腸真的有問題,他們已吃了,不能避免。

他同意涉案照片可能是假,但不是戲言。

書面證供:
他未有在POL154提及PW2當時有在2020年2月13日早上向廚房詢問照片中的司華力腸的下落一事,因為他認為這不重要;這行動不是由PW2帶領;以及他相信PW2會在口供上記載,但同意這與本案有關。他另指出這不是他們商討後的行動。

他不同意他在庭上的證供是虛構,也不同意他今天的記憶會比在下POL154時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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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W4是男警署警長45915。

在2020年2月13日時,他正註守警察學校。

他表示在當天早上08:30時開始上課不久,有學員向他表示怕「畢唔到業」,所以他向各學員詢問原因。學員們指是因為PW2收到一張照片,即涉案照片,內容指要他們「畢唔到業」。所以怕食物被「加料」,而且亦經常吃司華力腸。

所以他當時安撫學員並向PW2索取照片觀看,但因學員不能帶電話上課,因此他叫PW2在稍後時間將照片給他觀看,並在下午由班長用WhatsApp傳送收到照片予他,但他已經忘記才何時收到照片。

他看到照片一張與司華力腸有關的送貨單據,所以得知這批司華力腸會送往警察學校。他表示亦看到有電話號碼和「我要你哋全部畢唔到業」的字句。

他當時認為這張照片是惡意針對警校和全部學警,因為正常而言只有很少學警無法畢業,而且照片內的單據是指向警察學校的地址,電話號碼也看似是警察學校會使用的電話。因此他認為拍攝者是有途徑接觸食物,並會做不當行為使全部學警不能畢業,例如下毒使人中毒甚至死亡。

此後,他將事件通知學校,因為食品承辨商是由支援科管理,會由支援科通知食品承辨商,採取行動。他亦有通知上級和問學警有否不適,最後沒有學警表示不適。

此後事件由他的上級和食堂處理及跟進事件。

證供:
他同意他並沒有在POL154提及他曾安撫各學員,以及學員當時向他表示怕「畢唔到業」和食物被「加料」。

他回應指這是因為他當時下口供時集中寫他關注違法者會否作不當行為,所以他一時忘記寫他安撫學員,以及學員當時向他表示怕「畢唔到業」和食物被「加料」的情節。

他有在POL154中寫出「我要你哋全部畢唔到業」一句,他有用「怕」有人會做不當行為和刑事案件發生概括他與學員就事件的交流,他亦有在口供寫出學員當時不同程度的心理威嚇。

他表示現時庭上的記憶與當時下POL154的記憶一樣清晰。

其他:
他指出學員可以在午飯時,即約12:00時至13:00時使用電話,而正常每天下課時間是17:35時。在17:35時後,學員可以使用電話。

他有時會在下課後找學員聊天,關心他們狀況。他表示他不用留在警察學院留宿。

他指出若果學員有急事找他,可以致電或使用WhatsApp聯絡他。他表示在2020年2月12日時,沒有學員就本案有關事件聯絡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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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招認錄影會面紀錄內容重點:

會面由2020年2月18日約09:52時開始,並在約11:02時結束。

*他確認在沒有律師陪同下進行錄影,以及明白保持緘默的權利

*他確認他在警誡口供上的簽名和上載涉案照片的帳戶,即當時有415位追蹤者和21位密友的非公開帳戶

*他在本案中涉及的帳户是「大帳」,即可以讓認識的人看到Story

*他自願向警方交出電話密碼,以及讓警方觀看手機內容

*他未曾將手機借予其他人使用,也只有他使用用他手提電話登記的WhatsApp帳戶

*在另外一部手機中,這部手機與本案關係不大,但有登入涉案的Instagram帳戶

*他確認及同意警方拍攝的證物照片

*他在案發當天運送凍肉期間時看到單據,後來知道是司華力腸,他看到單據上「黃竹坑警校JPO」的字樣後,加上他之前未曾送貨到警察學校,所以一時好奇拍攝單據並將單據並加上一些句子後在約當天10:00時上載至Instagram。他指沒有想到後果,拍攝時只是「貪玩」

*他當天亦有將司華力腸送往警察警校,而涉案照片是在運送途中是用Instagram內的拍攝功能拍攝。而當時司機並不知道他拍攝涉案照片

*他指當時不喜歡警察,現實上不能做到甚麼,照片上的句子只是讓他純粹發洩他對警察的不滿的心情。他本身沒有計劃要做甚麼要令學員無法畢業

*他在之後在Instagram「典藏」中刪除涉案照片,因為食品公司向他透露照片正被警方調查。而他亦向食品公司承認涉案照片是由他放上Instagram。在事件發生不久後,他被食品公司解僱

*他不知道他帳戶追蹤者看到他上載涉案照片時的感受。他沒有將涉案照片轉發予其他人

*他不知道他Instagram的追蹤者有沒有轉發涉案的照片或將涉案的照片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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