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二庭
#徐綺薇主任裁判官
#新案件
#20200224葵涌

D1:鄒 (18)
D2:葉 (18)
D3:吳 (16)
D4:* (15)
D5:李 (21)
D6:陳 (20)
D7:張 (21)
D8:梁 (21)
D9:朱 (20)
D10:林 (19)
D11:鄭 (19)
D12:黃 (21)
D13:李 (23)
D14:李 (31)
D15:鍾 (22)

控罪:
(1)D1-3刑事損壞
(2)D4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
(3)D5-7刑事損壞
(4)D9-10刑事損壞
(5)D8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
(6)D11-15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

詳情:
(1)D1-3被控於2020年2月24日,在葵涌連接葵涌邨商場平台的一條天橋的石牆旁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屬於房屋署的天橋牆壁,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破壞。
(2)D4被控於同日同地保管油掃和一桶白膠漿,意圖在沒有合法辯解的情況下使用上述物品或導致他人使用或准許他人使用該物品以摧毀或損壞屬於房屋署的財產。
(3)D5-7被控於同日,在葵涌連接葵涌邨商場平台的一條天橋的欄杆旁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屬於房屋署的天橋欄杆,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破壞。
(4)D9-10被控於同日同地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屬於房屋署的天橋欄杆,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破壞。
(5)D8被控於同日,在葵涌上角街葵涌邨商場平台向曉葵樓天橋的欄杆保管油漆刷和一桶白膠漿,意圖在沒有合法辯解的情況下使用上述物品或導致他人使用或准許他人使用該物品以摧毀或損壞屬於房屋署的財產。
(6)D11-15被控於同日,在葵涌上角街葵涌邨商場平台向曉葵樓天橋的石枱保管石枱上的海報及粘貼工具包括油掃和一桶白膠漿,意圖在沒有合法辯解的情況下使用上述物品或導致他人使用或准許他人使用該物品以摧毀或損壞屬於房屋署的財產。

保釋:
。現金擔保1000元
。不得離港
。交出所有旅遊證件
。D1-4, 10-11須遵守宵禁令24-06
。每週警署報到

案件押後至9月15日1430時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期間維持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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