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提堂
👤李(31) #20200723堅尼地城

控罪:管有爆炸品
被告被控於2020年7月23日,在香港堅尼地城一個住宅單位內,明知而管有、保管或控制爆炸品,即106克重的煙火物質,即低能量炸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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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表示爆炸品調查報告已經完成,與其相關的測試報告也已經完成,但仍需要索取進一步法律意見,故申請押後。

辯方沒有反對。

下次聆訊日期:
日期:2021年7月30日
時間:14:30
地點: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性質:提堂
保釋:現有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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