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區裁判法院第五庭
#劉綺雲裁判官 #續審(2/2)
👤楊(21) #網上言論

控罪:刑事恐嚇
被告被控或約於2020年2月12日,在香港威脅警察學員,會使警察學員的人身遭受損害,意圖使警察學員受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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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同意的第二份承認事實:
內容大概與被告手機內容,他的Instagram帳戶內容和他在錄影會面紀錄有關,不在此提及。

控方完結案情。

辯方沒有中段陳詞。

法庭裁定表證成立。

辯方表示被告明白權利,被告決定不出庭作供及不傳召辯方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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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次聆訊:
日子:2021年9月9日
時間:09:30 (預計需時1小時)
地點:東區裁判法院第五庭
性質:結案陳詞
保釋:原有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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