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七庭
#嚴舜儀主任裁判官 #判刑
#20200510旺角 #拒捕

👩🏻何/娛賓記者 (27)

控罪: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何小姐被控於2020年5月10日在旺角洗衣街花園的公廁內,抗拒正當執行職務的女警18366 劉曦晨;警長58604 徐啟迪;PC18258 鄭相平;PC24262 李迪燊。

背景:因嚴官上次判刑時發現自己錯判被告4星期監禁,緩刑2年。但本控罪不得判處緩刑,嚴官遂向雙方律師致歉,提出「自我覆核」,並下令索取被告的背景及社服令報告,押後至今日再判刑。詳情見獨媒報導⬇️

https://www.inmediahk.net/node/社運/網媒記者拒捕罪成-求情稱事後出現心理創傷、經過公廁閃回當日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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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內容正面,建議被告執行160至240小時社會服務令。被告明白報告內容。嚴官見背景報告顯示被告情緒控制有問題,表示若判處社會服務令須附加額外條件。

①被告須按指示定期接受精神科覆診,以確保精神健康及情緒平穩。

②被告須按主任指示接受情緒管理輔導。

被告承諾遵守上述條件,嚴官終改判240小時社會服務令,並擱置原有的緩刑令,在6個月或完成120小時社會服務令後檢視進度報告。被告需在今日起計12個月內,按督導主任指示完成240小時社會服務令,期間電話地址如有更改需立刻通知督導主任。

#判刑
【240小時社會服務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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