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九龍裁判法院第四庭
#香淑嫻裁判官
#審訊 [11/12]
#0907大埔 #非法集結

D1:韋(19) / D2:何(25)
D3:陳(49) / D4:* (15)
D5:張(18) / D6:陳(17)
D7:林(20) / D8:徐(23)
D9:梁(17) / D10:楊(19)
D11:陳(18)

控罪:
參與非法集結

控罪詳情:
各被告被控違反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第18 (1)及(3)條,即於二零一九年九月七日,在香港新界大埔雅運路港鐵大埔墟站,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非法集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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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33 廣播,庭內坐滿人

控方呈交上一份《第五證人證供撮要》。

除D2代表律師 #吳珞珩大律師 外,各被告代表律師皆在庭上呈交書面陳詞。

D6代表律師 提出控方所交的《第五證人證供撮要》表中「描述」一欄的內容超出其證供範圍,似是控方指控而非證人供詞。

D8 及D11代表律師同意上述觀察,並各指出該文件中關於D8, D11的部份內容是控方指控而不是PW5證供。

香淑嫻快看過文件後,提出PW5在庭上作供時有指出各被告何時在畫面出現,惟沒有指出各被告做過相關畫面動作。控方回應如果有所爭議,可將《證供撮要》文件中「描述」 一欄改返「陳詞」,釐清此欄不是來自PW5證供。

香淑嫻稱閱讀書面陳詞需時,故提早休庭。將在本日下午14:30聽取各代表律師口頭補充,及D2代表律師 #吳珞珩大律師 的口頭陳詞。

💫(此庭公眾飛已在上午派畢,下午請用同一張飛入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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