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五庭
#劉淑嫻裁判官 #1012旺角 #提堂

~此為後補資訊,非即時~

D2 李(32)
🥺曾經因 #20200122屯門 而判監八個月
https://teleg.eu/s/youarenotalonehk_live/10987

[D1已判監六個月
https://teleg.eu/s/youarenotalonehk_info/4886 ]
[D3於上一次上庭後便沒有消息
https://teleg.eu/s/youarenotalonehk/17768 ]

控罪:
1.參與非法集結
3.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6.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

案情:
2019年10月12日,在旺角警署外的公眾地方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非法集結;於同日同地管有一個能發出鐳射光束的裝置,及身處非法集結時用口罩、頭罩及圍巾蒙面。

控辯雙方
控方:蔡夢帆檢控官
辯方:黃瑞紅大律師 黃𑢞淇大律師
========================
1426 廣播,庭內除記者席外滿座
1432 開庭

#劉淑嫻裁判官 在剛開庭時怒斥控辯雙方「比左一星期夾期都唔覆」控方辯稱辯方不回覆,辯方辯稱控方上星期四傍晚才通知辯方,但就證人可作供時間仍未給予,辯方只好在上星期五1530時盡快回覆法庭。裁判官仍未息怒,強調自己9月開始會調任至其他法庭,怒斥「總之我唔會就你哋時間!」

📌公佈決定簡短理由
控方案情撮要
12/10/2019 1607時PW1女幫辦0947 在旺角警署(制服當值)外望,見有人士叫喊反警方口號,不時亦有雷射筆照射警署。12/10/2019 2123時 PW2女警21121在旺角警署2樓向PW1投訴被雷射筆照到眼。PW1向群眾發警告。稍後偵緝警員13814和8505截停搜查D2,D2被截查時頭戴頭套,亦被搜出雷射筆、電筒等物品。當發當晚有即時新聞報道,顯示2123時至2127時D2手持雷射筆照射警署。(其餘聆訊詳情請參閱聆訊直播)

- 裁判官強調,是次聆訊重點為D2能否明白法庭程序和控罪,及下列4點:
1. D2是否有能力提出答辯理由
2. D2是否有能力反對任何人出任陪審團(本案裁判官兼任陪審團,不適用)
3. D2是否有能力比指示律師和解釋理據
4. D2是否有能力明白所有證人證供內容
考慮這些因素時採用相對可能性原則,若不能滿足上述任何一點或多於一點,則判不適合答辯和審訊。

就各專家證人證供分析
#劉淑嫻裁判官 認同所有專家證人均在智障精神科經驗豐富,法庭應判斷D2現在是否適合答辯和審訊,而非在先前案件或案發時是否適合答辯和審訊。

⏺️DW1(郭醫生)
- 郭醫生建議法庭應設立專業中介協助智障人士答辯,#劉淑嫻裁判官 認為與本案無關,不作考慮。就控方批評郭醫生不中肯,裁判官同意控方批評,認為郭醫生作供不中立,原因有二:
1. 就刀叉議題:郭醫生同意智障人士有可能對社會構成危險,因此要教導他們物品危險性。郭醫生在盤問下以刀叉比喻,及後指刀叉不可與雷射筆類比(詳見聆訊直播)
2. 就世衛標準:裁判官指郭醫生自行引述世衞標準,在盤問下卻說該標準不是定義、已是30多年前文件、2022-2023將有更新版,自己亦有參與、該標準指「好多」輕度智障成人有能力工作非「所有」、標準原意是不想社會對智障人士有負面評價,亦給照顧者較高期望等。

裁判官同意控方批評,認為郭醫生迴避盤問,證供有矛盾之處,‼️裁定郭醫生非誠實可靠證人,證供全盤不予考慮。‼️
(按:裁定令人驚訝和不解)

⏺️DW2(黃醫生)
- 黃醫生建議法庭應設立專業中介協助智障人士答辯,#劉淑嫻裁判官 認為與本案無關,不作考慮。但是,裁判官認為黃醫生報告有科學根據、詳盡。就控方批評黃醫生的報告中指D2指自己被女子吸引而到示威現場的說法不符輕度智障相當於9-11歲兒童的社會認識,裁判官同意辯方指控方並無就此向黃醫生澄清。裁判官亦引用黃醫生報告中指智障人士相當於9-11歲兒童的能力重點為executive functioning,包括計劃能力、執行能力、組織能力等,指控方錯誤理解報告內容。

裁定黃醫生作供中肯,雖不是D2主診醫生,但無阻他成為誠實可靠證人,法庭接納他的意見。

⏺️PW1(梁醫生)
- 裁判官認為梁醫生的問題和D2的答案均不能反映D2明白法庭程序,或給予律師指示而說明理據等,裁定梁醫生評估不全面,不接納他為誠實可靠證人,證供全盤不予考慮。

⏺️PW2(吳醫生)
- 就第一次會面,裁定與梁醫生相同

- 就第二次會面,裁判官指吳醫生有與D2討論非法集結等議題,D2亦指有人幫佢搵律師。吳醫生指D2兩次會面答案不同有3可能性:
1. 時間線:第一次會面前短時間D2可能曾見給予他法律意見的人,因此記得,第二次會面相隔時間更久,D2有可能不忘記
2. 不同程度智障人士均只有低度情緒管理能力、語言能力等,有可能在壓力下影響他們對事物的認知
3. D2指自己被警棍打頭,但吳醫生指無法在公立醫院記錄找到D2頭部受創的記錄。

裁判官同意智障人士記憶力差的缺陷,指出案件至今已超過1年半至兩年,D2有可能記憶模糊,對於他挑戰證人證供、給予指示律師並說明理據、甚至自行作供等能力有所保留,接納吳醫生為誠實可靠證人,裁定D2不適宜答辯,亦不適合受審。🥳🥳

押後至2021年9月6至9日 0930時在觀塘裁判法院第八庭聆訊,如有同意事實控辯雙方需於1/9前存檔法庭,期間被告維持保釋,今天不用到警署報到。

(按:部份裁定令人不解和擔憂,但總算為正面結果,手足平安就好)
The Best Dell Monitor for Your Need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