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七庭
#香淑嫻裁判官
#審訊 [4/2]
#1112荃灣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楊(21)

控罪: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背景:
2019年11月12日為「大三罷」第2日「破曉行動」。被控於當日在荃灣大河道荃新天地一期外,保管或控制1把玻璃擊鎚,意圖在無合法辯解的情況下使用、導致或准許他人使用該物品,以摧毀或損壞他人的任何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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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進度
https://teleg.eu/s/youarenotalonehk_live/17008

1440開庭,手足繼續作供
1503手足作供完,辯方傳召DW2
1530控方正在盤問DW2
1539 DW2作供完,辯方案情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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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作供(一部份):
被告看新聞、做功課時會了解到警察驅散的情況,較混亂,警察使用武力時難分辨到要驅散的人群與其他不關事的人,擔心到會波及,使用武力範圍較大,範圍即是可能有追捕,不是在原地完結,會有走動,不會是「企定定」。
面巾主要是行山用,可以防蚊咬及保暖。
被告作供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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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傳召被告的中學老師,他供稱當時居於荃灣,當晚決定去附近Aeon替3歲半兒子買奶。後來碰到一位舊生,二人傾談期間,又碰見久未謀面的被告,遂與對方傾談。看見警方於city walk舉旗,5分鐘後卻收旗退後。老師見情況混亂,加上翌日要上班,故與舊生先離開現場,被告則表示想留在現場一會。老師指與被告相處的過程中,被告從未叫囂及喧嘩。

控方盤問DW2,指其居所樓下亦有商場,為何要去較遠的Aeon買奶,DW2回答因後者的鮮奶較為便宜以及當作飯後散步。控方問他沿著天橋前往Aeon期間,有否留意荃新天地外有示威者聚集,DW2回答「唔覺有」。控方續問DW2與被告的關係,DW2透露於2012年至2013年曾教過被告,關係不算密切。被告畢業後曾以短訊聯絡DW2,但只有一、兩次。

案發當晚被告於天橋看見DW2後,主動走來傾談,DW2遂介紹舊生給被告認識。DW2見三人正站在封鎖線附近,認為不太方便,遂去燉奶佬繼續談天。其後被告表示「想睇多陣」,陳認為對方「可能八卦下」,遂叮囑被告小心,便回家了。DW2表示完全不知道被告背囊內有玻璃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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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希望採用書面陳詞,如採納會作簡短口頭陳詞,30-60分鐘會完成

押後至2021年8月20日 1430西九龍法院第四庭口頭陳詞,期間以現有條件保釋

1543完庭

💛感謝臨時直播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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