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田裁判法院第七庭
#崔美霞裁判官
#20200513沙田  #審訊 [3/12]

~非即時,補回今日進度~

D3: 戴,D4: 戴,D5: 王,D6: 梁,D7: 侯  (15-17)

控罪:
(1) 刑事損壞 [D3 & D4]
被控於2020年5月13日,在沙田新城市廣場的「喜茶」內,非法損壞兩部收銀機顯示屏和一部八達通處理器,總值15,200元

(4) 抗拒依法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D4]
被控於同日同地抗拒警務人員,即警員14511

(5) 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D5 & D6]
被控於同日同地阻撓警務人員,即警員14511

(7) 煽惑他人作出刑事損壞 [D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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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召PW10 警員21169作供

🔹控方代表主問

PW10於2015年加入警隊,屬新界南總部重案組3B隊。

📌前往單位拘捕D7

PW10於2020年9月22日早上1013 到馬鞍山恆安邨一單位進行拘捕行動,拍閘後一名女子應門,為D7母親。D7母指D7身處睡房,當時睡房門關著,警員48522拍門,表露身分後無回應,隨後開門內進。進門後發現D7在睡覺,警員48522再次表露身分,叫醒 D7,然後再表露身分。警員隨後要求母子二人出示身分證明文件,並於1015時在睡房內拘捕D7。

📌智能電話

警員於1016-1020時搜查涉案物品,在睡房床頭櫃檢獲一部手提電話,為OnePlus智能電話。PW10當時問D7,電話是否屬於他的,對方答 「係」。PW10在記事冊作紀錄,但D7拒絕在記事冊上簽名,沒有講原因,PW10於是通知上級警長54982。主控在庭上指出D7,要PW10確認是否當日拘捕人士,PW10確認。當日被拘捕後,D7及其電話被帶到馬鞍山警署,期間電話一直由PW10保管,至1056 轉交予警員48522。PW10庭上確認,證物P71 為上述所指電話。

🔸D7代表律師盤問

律師向PW10指出三點:
1. PW10庭上指當日應門的女子,並沒有指出D7在睡房 ;
2. PW10庭上指D7曾向他確認身處的睡房為他的睡房,是PW10捏造出來;
3. PW10庭上指D7承認被搜出的電話屬於他,是PW10捏造出來

對於以上三點, PW10的回應皆為「不同意」。律師續指,PW10的記事冊並沒有記錄以上3項內容,PW10表示不同意。PW10親自翻閱記事冊正本(呈堂證物)與辯方持有的副本,發現兩者不一致。

-休庭10分鐘,讓控方處理問題-

【1020重新開庭】

控方表示已補回記事冊原本缺漏部分予辯方。PW10確認該本記事冊屬於他,亦確認記事冊內第34-50 頁為當日搜屋紀錄。盤問下,PW10指完整的搜屋過程紀錄在新一本記事冊及口供載有。

📌證人的記事冊

法官提出,庭上要向證人提供全部相關記事冊,才可繼續有關記事冊內容的盤問。PW10確認只擁有兩本記事冊,第二本記事冊留在警署,不在庭上。控方指,按程序記事冊需由警員本人親自提取。D7代表律師先跳過記事冊議題及相關的口供議題,繼續盤問PW10。

📌確認PW10就D7睡房之證供

主控回應較早前D7代表律師所指,表示PW10證供中沒有提及D7曾說睡房為其睡房。法官翻閱自己筆錄,指證人證供有說過D7自己確認了睡房屬於他。PW10指,自己向D7宣布拘捕及作警誡後,在開始搜屋前,D7向他確認睡房為其睡房。

(按: 經過多番盤問,證人確立以下時序)
叫醒D7後,警員核實身份,同一時間警長54982展示搜查令,D7看到搜查令後沒有說話,然後警員宣布拘捕及警誡,D7 於警誡後說「我冇嘢講」。

警員48522要求D7及其母出示身分證明文件,PW10負責核實D7身分,核對資料期間沒留意其他人有沒有說話。確認睡房為D7的睡房後開始搜屋。

📌搜獲電話之擁有權

PW10確認,搜屋過程中只搜查了該間睡房,沒搜屋內其他地方,整個過程在D7眼前進行。除搜出電話時確認過為其電話,D7沒有說話。PW10表示,不知道房外其他位置有沒有其他電話,在房內則只搜出一部電話。在盤問下,PW10稱沒刻意記住當時向D7查問電話擁有權時所用字眼。PW10稱,認為重要的事會記在記事冊上。檢取電話後,警員問D7「有冇嘢講」,D7沒有回應,並拒絕在記事冊簽名。

D7代表律師指出:
拘捕D7的單位內有兩個房間,每間房內各自有床;單位面積約三、四百呎,可容納多於兩人;不知道單位內有否其他家庭成員居住。PW10答案全數為「同意」。除了檢取的電話外,PW10表示「唔清楚」屋內有沒有其他電子產品。與記事冊無關的盤問已經完成,PW10明天帶同記事冊再上庭作供。

📌辯方爭議對話紀錄或為傳聞證供

D7代表律師就反對控方呈遞whatsapp紀錄作出陳詞,澄清不爭議擷取whatsapp紀錄的電話受到非法干擾,而是以有關傳聞證供(Hearsay)呈堂的基本原則作為基礎,爭議whatsapp紀錄在本案的可呈堂性。控方將於明日呈交書面陳詞回覆。

是日審訊結束,案件押後至明日(22/7)10:00,在沙田裁判法院第七庭續審,各被告以現有條件繼續保釋。

💛感謝臨時直播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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