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第廿七庭
#胡雅文法官
#提訊 #英語聆訊
#20200204油麻地 #20200205油麻地

【案件一】
陳(17)

控罪:
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

詳情:
被控與2020年2月3日-2月5日期間,在油麻地彌敦道某酒店內連同另一案的五名被告,保管或控制九枚汽油彈,一瓶易燃物品、兩罐汽油、一瓶腐蝕性液體、一包糖、四條毛巾、一個漏斗、一把扳手、一把剪鉗、兩把錘、三罐罐裝石油氣及四罐噴漆。

【案件二】
D1:陳(23)🛑已還押逾17個月
D2:陳(26)🛑已還押逾17個月
D3:林(19)
D4:劉(16)
D5:莫(16)

控罪:
(1)D1-5縱火罪
(2)D1-5管有攻擊性武器
(3)D4-5縱火罪

詳情:
(1)D1-5同被控於2020年2月4日,在油麻地彌敦道與甘肅街交界,無合法辯解而用火損壞屬於香港政府的馬路,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壞。
(2)D1-5同被控於2020年2月5日,在油麻地某酒店內連同另一案的1名被告管有10個內有易燃液體的玻璃樽、3罐液化石油氣、2把鐵槌、4罐噴漆油、2罐電油、1樽腐蝕液體、1把士巴拿和1把剪鉗,意圖將其作非法用途使用。
(3)D4-5被控於2020年2月4日在九龍城衛環里8號西九龍交通行動基地外,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無合法辯解而用火損壞該基地。


控方有意申請合併上述兩案,唯案件二有被告須時預備反對陳詞,要求押後。另外案件二D1須與律政司再作商討。

法庭指示控方須於下次聆訊14天前呈合併文件,而辯方須於下次聆訊7天前作出書面回應或作出反對理由陳述。由於下次聆訊當天會以英語進行聆訊,控辯雙方呈交文件亦應以英文陳詞。

保釋事宜:
⚪️案件二D1/2沒有保釋申請

案件押後至9月30日 1430時區域法院再訊,屆時亦會以英語進行聆訊,期間案件一及案件二D3-4維持保釋,案件二D1-2繼續還押。


*以上全為案發或首次提堂時年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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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員按:犯人欄唔夠位坐係咩事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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