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第廿八庭
#姚勳智法官 #聆取對控罪的回答
👥温,劉(16-17) #20200212香港仔

控罪1:刑事損壞
兩位被告被控於2020年2月12日,在華富邨華富(一)商場地下22號舖中國銀行,無合法辯解而損毀或損壞屬中銀的一部自動櫃員機、一部存款機及一部支票存入機,意圖摧毀該財產及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毀。

控罪2:縱火
兩位被告被控於2020年2月12日,在香港仔華富華富邨華富(一)商場地下22號舖中國銀行,無合法辯解而用火損毀屬銀行的一部自動櫃員機、一部存款機及一部支票存入機,意圖摧毀該財產及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摧壞或被損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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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辯:兩位被告承認控罪2並同意案情,而控罪1則留在法庭存檔。

案情概要:

A1是住在香港仔而A2住在九龍,中國銀行亦一直是示威者目標,但在2020年2月12日,香港並沒有示威。

在2020年2月12日00:55時,A1及A2離開A1所住的大廈,當時2人身穿黑衣及佩戴口罩,他們其後進入銀行中心,A1向機器淋潑白電油並且放火,而A2則手持氣罐。他們在逗留1分鐘後離開,他們的行為觸發銀行的花灑系統。他們亦在同日03:08時返回大廈。

警方分別在2020年2月23日和2020年2月29日拘捕A1和A2,兩人在警誡下托出自己的角色。

涉案中國銀行的自動櫃員機、存款機及支票存入機受損壞,有部分零件銷毀及燒焦,而中國銀行亦需使用約$63萬處理是次損失,但因為保險,中國銀行只需支付$1800。

播放CCTV片段:片段顯示出兩人的犯案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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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次聆訊詳情:
日期:2021年8月13日
時間:10:00
地點:區域法院
性質:判刑

*期間兩人需還押懲教看管,法庭亦會為兩人索取勞教中心及教導所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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