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九龍裁判法院第十四庭
#黃士翔裁判官
#20200906旺角 #審訊(1/1) #阻差辦公

洪(41歲)

控罪:

2020年 9 月 6 日在旺角山東街 40 號地下外,故意阻撓正當執行職務的警署警長楊嘉茂。

—————————
警署警長楊嘉茂今作供,辯方(當值律師、姓朱)讀出楊於案發翌日撰寫的書面證供:「16:55時山東街交界的警察防線後有人投擲水樽,小隊因此決定沿山東街向洗衣街方向一字排開,進行驅散行動。期間小隊行至山東街40號時,有一名示威者(被告)企喺山東街路中心,不斷用粗言穢語包括:『黑警死全家』等字句指罵警察。

期間我多次警告被告『快啲行開唔好阻住警察推進』但被告無理會,於是我將被告帶到山東街40號新華賓館外的行人路進行截停搜查。由於驅散行動被逼暫停,及要在現場截停搜查,現場已有50、60人即時包圍我們,期間不時有人大叫『黑警死全家』等侮辱字眼。

我要求被告出示身分證及搜身時,被告拒絕及不合作。他雙眼通紅,滿身酒氣,手放於背後,背靠牆並重複大喝:『我點解要俾你搜!』我於是向被告發出第一次警告:『警察有權搜你身,如果你唔合作,我會告你阻差辦公』。

同日16:59時,被告仍然不合作,期間不斷手舞足蹈及反抗,掙扎期間被告擦損其左手手背,我向被告發出第二次警告:『我警告你再唔合作,我會拉你阻差辦公。』期間現場人群已增至過百人,將我哋包圍住。有多人大叫:『光復香港!』等字眼。因為被告不合作同現場危險,所以我宣布拘捕並替被告上膠索帶。」

辯方其後播放公開片段,指片中被告遭一班警員包圍,其後有警員以胡椒噴霧指向被告;楊同意有警員以胡椒噴霧指向人群,但不同意是指向被告。

辯方指出,楊於主問曾供稱被告與警方沒有身體接觸,但片段顯示雙方有接觸。楊反問:「我幾時話無?」,辯方:「你話拘捕時無。」,楊:「拘捕時無可能無」。裁判官黃士翔指出辯方弄錯時段,警員並非指拘捕過程沒有接觸,而是較早前的時段沒有接觸,並提醒辯方要留意細節。

黃官宣布表證成立,被告選擇出庭自辯。
———————————
被告供稱他從事光纖服務。他案發當天逛街買小吃及啤酒,有少許醉意。被告其後前往西洋菜街南街,再向北走。他走至山東街時,看見有多人聚集。被告前進10至20分鐘,想「睇下咩事」,但「企唔夠10秒鐘」,就有警察開咗幾下胡椒球槍,「嗰刻我被佢嚇親」。兩秒後被告看見警員A以胡椒噴霧指向自己,要求被告上行人路。

被告解釋因稍早前喝酒,以致情緒激動,「講咗幾句粗口」。其後警員A要求被告出示身分證,二人前往新華賓館進行搜身。當被告打開斜揹袋欲取出銀包時,警員B突然將手伸向被告右邊肩膀,導致被告「窒咗一窒」。警員B命令被告蹲下,被告反問「我無犯法!點解要踎低呀!」。此時警員C走出來聲稱:「拉佢啦阻差辦公!」,有警員立即按著被告兩邊肩膊,並捉著被告的手。其後被告遭鎖上索帶,又有警員要求被告再次蹲下,5至10分鐘後,各人又轉至萬寧繼續搜身。

被告其後透露,辯方播放的現場片段是他從YouTube 及Facebook下載的。控方盤問後,辯方沒有覆問。


13:00完庭

———————————

案件押後至7月29日(星期四)裁決,被告獲准繼續保釋。

(被告一個人出庭,無屋企人陪伴🥺
Best Bluetooth Speaker Sound Qual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