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田裁判法院第七庭
#崔美霞裁判官
#20200513沙田 #審訊 [5/12]

上午進度

D3: 戴,D4: 戴,D5: 王,D6: 梁,D7: 侯 (15-17)

控罪:
(1) 刑事損壞 [D3 & D4]
違反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訴訟條例》第60(1) & 63(2)條,被控於2020年5月13日,在沙田新城市廣場一期408室的「喜茶」內,非法損壞兩部收銀機顯示屏和一部八達通處理器,總值15,200元

(4) 抗拒依法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D4]
違反香港法例第212章《侵害人身條例》第36(b)條,被控於同日同地抗拒警務人員,即警員14511

(5) 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D5 & D6]
違反香港法例第212章《侵害人身條例》第36(b)條,被控於同日同地阻撓警務人員,即警員14511

(7) 煽惑他人作出刑事損壞 [D7]
違反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訴訟條例》第60(1) & 63(2)條

---------------
09:57 開庭,控辯雙方先處理昨日PW10的記事冊

控:魏大律師反對嘅理由係案件編號搞錯咗,D7無講過兩句說話,控方立場無需要交替程序。

魏:不需要交替程序,不是講「打、嚇、氹」,係不公平做法,警員無寫低兩句說話,無畀D7睇記事冊和簽名,會列做特別事項。

10:05 ⚙️PW11 高級警員54124 黃俊賢(音)作供,繼續講述撮取D1手提電話的過程和內容。

控方呈上法庭搜查令編號1654 (P19),係由沙田法院在2020年6月5日發出,內容涉及八項證物;PW11在同日開證物P1(1) 電話,睇到日期和時間,有記錄低電話上顯示的時間和實時,控方呈上證人在2021年3月16日09:40做的口供Pol 154,內容寫著電話顯示6月5日星期五09:38,實時係09:38,兩者吻合,在完成咗copy image file之後,有打開檔案,可以瀏覽到電話內容,例如:聯絡人、通話記錄、資訊軟件記錄、電話號碼、持有人資料,記錄咗在調查報告,口供都有。

2020年6月12日48522打開檔案,見到有好多WhatsApp group,佢指出要”play condom” group,燒錄成CD,仲有抄錄在伺服器。2020年9月2日第二次處理,48522揀選咗另一個WhatsApp group,有5745段訊息,製作成另一個Excel File,燒錄master & working copy (P20 & P20a)。

控方在法庭的電腦打開該WhatsApp group “單車小隊”的excel file,列舉一些與案有關的訊息。

其他三部電話撮取不成功。在2020年10月27日根據搜查令編號3074 (P21),嘗試撮取另一部電話的資料,知道係同案的第二批電話,做同樣程序,開到機,實時係2020/10/27 15:28,電話顯示10/27 Tue 15:27,因有密碼鎖,撮取不成功。

撮取檔案程序用法理鑑證電腦和相關軟件,運作正常,如果有問題,版面有顯示,過程中無出現問題,系統喺內聯網,唔會同外界聯絡,每名使用者有密碼,只可以access自己相關檔案,有裝防毒軟件確保系統不干擾,雜湊值都係一個措施。

11:19 ✂️辯方D3律師盤問
PW11 有親自檢查證物,睇包裝有無被干擾,打開證物袋取出證物,睇吓有無損壞,如果有損壞會做紀錄,跟住充電開機,會確認仲有無SIM卡,當時已經分開咗,過程係跟所學嘅程序做,無特別檢查清單。

亦會睇法庭搜令,內容是否要檢視的物件,睇P19,PW5接收證物,PW11取出證物,check 搜查令 copy,跟內容對證物,證物袋有寫物件資料案件編號時間和簽名。

律師指P19 附表中的幾項重要 warrant no. 和 封條 no. 不同,證人稱只會記錄接收到的證物袋號碼,因為有其他人員接收證物,會轉袋,IMEI號碼一樣。

律師指出口供紙第二頁寫低搜查令編號,有1654,2663,3022,但無3074。

11:40~12:07 休庭

P1(1) IMEI 356586106413220 & hash value 記錄咗在調查報告和口供紙,伺服器都有,hash value 係一個好長嘅號碼text file。

6月12日 第一次與48522打開檔案,唔知用法政工具攞到嘅資料係唔係全部資料,整個WhatsApp有好多訊息,唔記得有幾多,有個標題顯示有好多group,由調查員搵啱邊個,再睇內容。

PW11確認有受過專業訓練,準確使用呢個軟件。檔案中嘅聯絡人係從電話撮取,當時電話無上網功能。Excel 檔內的 participant photo,如果sender的相片在撮取後轉咗,證人答唔到撮取內容係咪一樣。Hash tag 有SIM 咭紀錄,律師質疑無咗SIM 咭點解有紀錄,證人表示係法政軟件做出嚟,唔知點解,不是專家去評論軟件準確性。

辯方指出Excel file睇唔到訊息係咪轉發、係咪回覆,如果手機時間錯,訊息time stamp準唔準,證人表示無做過試驗,全部答唔到。

辯方繼續指出,WhatsApp 可以在不同平台使用,可以同時用,excel 表無平台資料,電話號碼只係戶口,可以在手機或者電腦login,反映唔到喺邊度用,證人全部同意。

P19搜查令有12個項目,問係咪搜查令係一次抑或多次?證人話第一次已經成功,如果唔成功,唔會再申請。

辯方指出案情:
Excel file 內容未必係完整(唔同意)
因為好多嘢顯示唔到(唔同意)
Excel 不是100%反映到電話內容(同意,有可能)

14:30 再訊
How to Make a Poster on Wor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