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區裁判法院第八庭
#鄧少雄裁判官
#1102中環 #提堂

D1 馬(19)
D2 郭(27) 🛑已還押逾1個月

控罪:
(1) 參與非法集結(D1)
(2) 參與非法集結(D2)

控罪:於2019年11月2日在中環愛丁堡廣場外的龍和道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非法集結。

控方已準備好答辯,D1已向律政司出信希望以其他方式處理但被拒絕,需要更多時間考慮答辯,希望申請押後3星期,D1下次可以答辯,控方希望這是最後一次押後。

D2已準備好答辯,答辯為:認罪‼️

(在宣讀案情途中D1代表律師突然打斷,要求案情內D1變為「男子A」,否則若D1不認罪而D2同意案情,將對D1不利,律政司在休庭15分鐘索取指示後申請獲批)

📌案情
在2019年的10月尾網上有人呼籲在11月2日在維園進行美國人權法案大會,當時在灣仔、銅鑼灣、中環一帶均有暴力行為。於17:38時,PW1,2收到召喚前往龍和道西行,當時見到15-20人穿黑衣及蒙面,當時龍和道西行已被雜物阻礙。PW觀看情況10-20秒後,PW1看見男子A正在推膠馬,而PW2看見D2穿黑衫戴着外科口罩推膠馬。其後2人逃走,D2打算推開PW2不果被制服,而其他示威者則被驅散。狗在男子A身上撿取證物P1-P9,而在D2身上撿取證物P10-P13,證物P14-P16則拍攝到當時示威者的行為。
D2同意案情,罪名成立‼️

📌播片
控方於庭上播放影片協助法庭判刑,PW3身上的狗cam約13分鐘,立場新聞片段約19分鐘,有線新聞約5分鐘,另有一段未知那媒體的直播。恕直播員未能將影片內容化為文字,內容大約為該批示威者逃跑及2人被捕的情況,其中一隻速龍對同僚說:「再嘈拉埋佢(旁觀者)過嚟,公眾地方行為不檢」

📌求情
D2現年27歲,姐姐是一名文員,他的父母即將退休,他過往沒有任何案底。從父母的求情信中得出,被告是個孝順的人,從中學起便希望能成為專業人士。中學校長的求情信指出,他的學業非常有成就,任教他的5名老師認同他是一名品學兼優的學生。他曾在2間保險公司工作,上司及同事皆稱讚被告有團隊精神,為人謙虛,亦時常通宵達旦工作。被告自己撰寫的求情信中提及,他明白本罪行的嚴重性,相識多年的女友本計劃移民到加拿大,後來因本案而取消計劃。他知道未來未必能再度獲聘為精算師,亦於上次提堂自動放棄保釋。

案情方面,D2被搜身時沒有任何裝備,而控方提供的片段亦無顯示D2當時的行為,只有顯示他被捕的情況。在龍和道一帶並沒有發生暴力事件,D2並不認識其他示威者,只是單獨行動。他在被捕時與警方合作,環境有很多人只是圍觀,並非示威者,而龍和道起火時D2已被捕,希望法庭接納D2並沒有作出縱火行為。

📌鄧官關注
當天的集會有不反對通知書,儘管新聞說不反對時間至5時半,但只是傳聞,法庭不會給予考慮,法庭亦須知道非法集結的時間,控方需於下次聆訊時提供這些資料。

案件押後至 2021年8月13日 14:30 東區裁判法院,其間D1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及下次到一庭提堂,D2繼續還押索取背景報告及下次到八庭判刑。

直播員按:控方一直播唔關事嘅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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